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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对网友发帖称“鲇鱼山一家5口遭打伤残,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案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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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24 18: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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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商城县公安局 于 2011-5-24 18:21 编辑

  2011年4月29日15时30分许,商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商城县鲇鱼山乡木河村烟巴头组有人打架。110立即指令鲇鱼山派出所出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现场系鲇鱼山乡木河村烟巴头组居民阮成江、黄世合与邻居汪达松发生厮打,致汪达松头部受伤。民警立即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调查询问。经查双方因建厕所发生纠纷后,汪达松将阮成江、黄世合家合建厕所砸毁,阮成江将汪达松头部打伤。鲇鱼山派出所同日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正在调查期间,5月4日汪达松、黄世合双方又纠集人员发生打斗,6时2分商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警,在商城县鲇鱼山乡木河村烟巴头组有人打架,报警人叫黄世合,报警电话为15938290880.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将黄世合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组织所民警赶往县医院了解情况,要求院方抢救治疗伤者。同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分管刑侦工作副政委何祥仁当日上午又组织刑侦人员前往该乡调查取证。经调查,鲇鱼山乡木河村烟巴头组居民黄世合、其子黄乃锋、其女婿方志平等人与汪达松、其子汪于春、汪于超因琐事发生厮打,双方当事人汪达松、汪于春、汪于超、黄乃锋等人受伤。汪达松于当日上午转信阳71811部队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汪右肘关节、右下肢伤情达到轻伤标准)黄世合对伤害汪达松和汪于春等事实供认不讳。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商城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依法于5月4日当天对犯罪嫌疑人黄世合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对案件发生后逃跑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上网追逃,并组织力量全力追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商城县公安局

                                             2011年5月24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0-31 10:1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4 18: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云南省昆明市
    网友反映的图片是真的吗?受伤的人是谁?
    如果是真的,半条腿快掉了是不是楼主所指的“右下肢伤情达到轻伤标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24 18: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对商城县公安局积极回应网友对案件的疑问表示赞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24 18: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网友反映的图片是真的吗?受伤的人是谁?
    如果是真的,半条腿快掉了是不是楼主所指的“右下肢伤情达到轻伤 ...
    断山浪 发表于 2011-5-24 18:21



       里面写的是汪达松送信阳治疗,估计受伤的是他,图片上肌肉横断裂,如果骨头没断,就不至于掉,当然,伤情鉴定对应表俺没得,所以,不知道该鉴定为什么伤。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28 08:21
  • 签到天数: 70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18: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请问LZ,网友上传图片中的伤口是否属实?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0-5 10:21
  • 签到天数: 6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24 1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关注!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5-24 19: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能回应网友是好事,希望你们能保一方平安。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2-23 12:36
  • 签到天数: 83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24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继续对某个组织绝望吧,唯一能做的就是骂他一句:WCNN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24 19: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本帖最后由 大中原 于 2011-5-25 07:10 编辑

    赞同“商城县公安局”正面回应网友发帖的积极亲民态度!这是公权力对于不明真相群众的一次亲民释疑,很难得!

    至于伤情的级别鉴定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我愿意相信公权力在这个事情上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24 2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公正不公正,俺不敢说,但是,公安的肯定会介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24 20: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请知情者再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20: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赞同公安局的做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20:4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赞同公安局的做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24 20: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兼听则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4 20: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赞同公安局的做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11 11:13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24 20: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赞同公安局的做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5-26 08:35
  • 签到天数: 14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24 20: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公安机关对此事予以回应,这么做是对的。
    希望进一步提供证据,澄清事实,公开案情。
    案情越透明,越能让人信服。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10-28 01:01
  • 签到天数: 9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24 21: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网友反映的图片是真的吗?受伤的人是谁?
    如果是真的,半条腿快掉了是不是楼主所指的“右下肢伤情达到轻伤 ...
    断山浪 发表于 2011-5-24 18:21



        同问,同时请发主题帖:“鲇鱼山一家5口遭打伤残,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的D1or(UID: 31471)网友能参与讨论,让大家明辨是非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4-26 21:1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5-24 2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
    对县公安局回应网友的发帖表示支持!
    很赞同人在边缘的说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5-24 21: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个人觉得,公安有时不宜公开过多案情细节,这点我们应该给予理解
    就像像前期的商高杀人案,贸然公开案情细节,对当事人、受害者家长无疑是雪上加霜
    对校园迎考学生心态稳定也不利
    逝者已逝,我们不必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理,而去产生过多流言蛮语。
    总之感觉公安不细致的公开案情应该有他们到道理。

    就这件事而言,公安及时正面回应网友,应值得肯定。
    无论是轻伤重伤,该赔偿的赔偿,该刑拘的刑拘,该通缉的通缉...
    公安部门应该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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