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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维权] 劳动合同与商城县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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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3 18: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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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笔者所知,在我县所有的用工企业中企业主很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私营企业几乎没有一家用工方和所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打工者将处于极端不利的地位,而作为有着劳动执法权利的我县社保局对此熟视无睹,政府又在做什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4 08: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这种事情在不规范的小厂比比皆是,领导们工作忙,不想管也懒得管。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4 16: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2# 天马行空


        是啊,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工作干不干工资奖金照拿,谁不知享福啊,小民不拿党国一分钱操的是哪门心啊
  • TA的每日心情

    2013-7-22 20:10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4 2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菏泽市
    这是一个普遍现象,省会城市也存在此现象
    法制不健全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4 2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本帖最后由 大中原 于 2011-1-4 21:30 编辑
    据笔者所知,在我县所有的用工企业中企业主很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私营企业几乎没有一家用工方和所 ...
    傲骨AAA 发表于 2011-1-3 18:57



        楼主为民着想的拳拳之心,很好!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主两方面利益的法律,但是主要侧重的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现行的用工规则下,依法办事能够很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资本追逐的是利润;劳动者图的是劳动所得;

    而政府的近期利益是有利于引来资本的招商环境,远期利益是增加地方税收。资本和民工之间,政府会青睐谁?

    由此可见,劳动者的权益在某些政府部门的眼里是无所谓的,甚至会成为招商的不利障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4 21: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合肥市
    本帖最后由 大中原 于 2011-1-4 21:29 编辑

    至于没有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处理的时候主要看各个城市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比如上海、杭州这些城市首先,企业必须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违法。员工可以随时举报,企业随时会被惩罚;

    其次,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仲裁委员会也会做出倾向于弱势群体有利的裁决!这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法制和文明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由上可知,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很大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地方政府的态度直接相关的。结合家乡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来看,如果发生纠纷了,劳动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确实是个麻烦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1-7 12: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这在规范的城市里是毋庸置疑的判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3 21: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20110104114706446.jpg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2 11:31
  • 签到天数: 29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4 12: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11-1-13 21:17



        这个老弟真牛!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7 23:5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1-14 14: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不做為...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8: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8# 小马的天


        依我看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对那些能作为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单位,任何公民个人都可以对不作为的行政单位提起诉讼,把行政不作为定性为侵权,这样老百姓的事情就好办了。
    .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4-10 20:37
  • 签到天数: 36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4 1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中国现实中的普遍现象!就连经济最发达的沿海城市都是一个鸟样!何况区区一个小县城!ZF追求的是GDP!管你老百姓的死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1-14 1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本帖最后由 小马的天 于 2011-1-14 19:03 编辑

    回复 11# 傲骨AAA

    现行行政诉讼法有此规定!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可以对其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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