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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涉嫌违法让调控政策陷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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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0-27 16: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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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第二轮房市调控政策重要内容的“限购令”涉嫌违法,突出反映出限购令的缺陷:只关注了可行性论证,而没有不可行性论证。

          从今年4月14日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加码以来,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地闻风而动,相继出台了对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采取限制的实施细则,即一个家庭暂限购一套住房的“限购令”。住建部还专门提示公众交易风险,声称违反限购令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对此,珠海律师林叔权认为“限购令”违反《物权法》(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对“限购令”的违法质疑早已出现,从它出台的那天起,实业界的一些人士就指责它涉嫌违法。

          笔者认为,按照依据宪法原则和精神制定、将公民宪法上的财产权利进行具体化的重要法律《物权法》衡量,“限购令”恐确有违法之嫌。正如林律师分析的那样,一方面,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即使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职能部门因“限购令”对房产拒绝登记是涉嫌违反《物权法》的,而违法的行政措施,不仅破坏法制的统一,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也有违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守法形象。

          作为第二轮房市调控政策重要内容的“限购令”涉嫌违法,颇让这次的调控凸显尴尬。这突出反映出限购令的缺陷,只关注了可行性论证,而没有不可行性论证。或许有人认为,这次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完全可以抛开法律框框实施法外措施。这明显是一个观念错误,要知道,在和平时期,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是至高无上的。除非发生突发事件,才可以依程序将原有法律放在一边制定应急措施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异动显然不属于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刚刚重申“警惕以创新为名突破法律禁区”,这意味着改革创新不能突破法律禁区,房地产调控不过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显然不能将法律规定置之一旁,束之高阁。

          且不说“限购令”是否击中房地产市场异常的要害,能否起到“救火”作用,单从它涉嫌违法角度讲,其在公众心目中的政策效力和权威就会大打折扣,令人怀疑它是否具有足够的生命力,甚至认为规避它算不上违法,在这样的民意状态下其政策效果可想而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9-1 01: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0-28 10: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西省南昌市
    天朝本就不是法治社会,上层和底层也没有法律信仰,政策比法律要管用!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8 11: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令在实行限购令的14个省市不好使,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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