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马的天 于 2010-8-20 10:51 编辑
警察8月2日行政处罚,尚未生效;
法院8月5日又民事立案,注意是当日就立案;而且神速的送达传票,就是这 ...
商城网友 发表于 2010-8-19 17:35
本人是在外乡的商城人,人在异乡,心在家乡!
此突发事件发生后深感震惊!事情很简单,后果很严重!影响很深远!
事过多天,我与商城老乡们一样也是非常关注此事的背后深层次原因。庆幸生在现代!有了神奇的网络平台,尽管在党国领导下,说话时要瞻前顾后,小心谨慎!但让我们毕竟还有说话的地方,网友们能踊跃的在论坛畅所欲言!但我从上述几个帖子中看到的部分网友对此事件的言论,感觉部分网友对有关法律问题理解有误。所以在此,仅就网友涉及的法律言论谈谈个人认识,其它事实部分我不过多评介!
本人才疏学浅,点评不正之处,欢迎同行高人拍砖!
警察8月2日行政处罚,尚未生效;
法院8月5日又民事立案,注意是当日就立案;而且神速的送达传票,就是这样逼的要好看,才逼死人的!
你的意思是公安的处罚书未生效
法院就不应该立案?
解答:1、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行政处罚决定)即生效(注意,和法院的判决书不一样,不要混淆,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具有“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当然,行政决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但复议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此时,公安的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法院是可以立案。即使没有处罚决定书,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被告伤害事实也可以立案。
2、法院5号立案,10号送达法律文书给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参见《民诉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只要材料齐全,当日立案很正常,这也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如果让当事人来回跑法院,当事人又该骂娘了!
试想在商城7000元医疗费不够重伤,也够中级伤了,都不用说轾伤,而这些都够刑事罪了,应该由检察院来参与了。
解答:人身伤害案件中伤情级别只有“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级别,没有中级伤!轻伤以上才构成刑事案件。本案按照帖子的表述应该是轻微伤,当然最终还需要鉴定!轻微伤案件不需要检察院介入!
方家起诉赔偿标的和派出所调解要求相差巨大让人匪夷所思
解答:在法院没有受理前,通俗的讲,受害方可以很随意提出个赔偿数额,要个十万、八万,天价什么的,都可以。你胆子大,张嘴要一千万也没事!对方愿不愿意给你那么多就是另外一回事!
但在诉讼时就不一样了,你要价不符合实际,冒大一尺!法院适用法律肯定不会支持!而且起诉数额标的大,相应诉讼费也就掏的多,不划算!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你是什么样级别的伤情,就有什么样的标准。随便举个例子:重伤的护理可能两人,费用高。轻伤护理只能一人,费用低。重伤可能支持器械费用,轻伤就不支持。我由此认为,王在起诉时只13000多元标准,是按法律能支持的标准起诉的。这样,大家就明白了为什么在派出所时要的多,在法院起诉时要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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