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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他乡之客

强烈呼吁商城县公安部门立即公布爆炸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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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8# wuzebing


    你问有没有说过, 要知道,说了就是错误的行为。没说是对的行为。
傻子也知道  绝对没说过。打死也没说过。  私下再对你说,老子说过又怎么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7: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声明.JPG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7: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警察8月2日行政处罚,尚未生效;

法院8月5日又民事立案,注意是当日就立案;而且神速的送达传票,就是这样逼的要好看,才逼死人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7: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警察调解时要3.8万,民事起诉时自行减至1.32万。

要么是和警察关系硬、要么是做贼心虚。

试想在商城7000元医疗费不够重伤,也够中级伤了,都不用说轾伤,而这些都够刑事罪了,应该由检察院来参与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7: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14# wuzebing


    呵呵,,,支持。。。。。说的太好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8: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复 23# 商城网友


    这年头,法院在法定的期限立案,在立后就送传票,就成了有鬼???
   那如果不立案、不送传票。。。。。就应该,是吗?

那么你这样的人有开始说法院不作为了。。。

法院有不对的地方,大家可以质疑。。。只是,,,你也质疑一个有水平的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8: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跟着小马哥后面。。。。。。关注中,,惟独想问楼主的是:你说王家垄断市场,有点。。。。哈哈哈。。。。。
天枰座 发表于 2010-8-19 15:24



    你既然是市局的商城籍公安人员
应该有相当的文化水平

6 王是否有霸道行为(垄断市场、不正当竞争)?(方接手摊位前三家如何评价?摊位邻居如何评价?)

麻烦你看清楚

我针对网上说王家霸道要求你们调查是否有?? 你懂疑问句吗?

你是接班当的警察?还是小学没毕业的当兵转业当的?
还是你内心里对方王两家有个倾向性判断?

看你笑的,我差点笑喷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8: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本帖最后由 他乡之客 于 2010-8-19 18:11 编辑
警察8月2日行政处罚,尚未生效;

法院8月5日又民事立案,注意是当日就立案;而且神速的送达传票,就是这 ...
商城网友 发表于 2010-8-19 17:35

个人认为商城法院此次并无不当
(她敢派天平之音及时公布信息就说明了法院的理直气壮)


民不告官不纠

王家起诉

法院不理反而不对

只是让人不可理解的是

方家起诉赔偿标的和派出所调解要求相差巨大让人匪夷所思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18: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公民有对政府及执法机关质疑的权利

政府及执法机关也有公布相关信息的义务

法律规定公民个人对政府及执法机关不存在毁谤罪

所以说即使个别网友有对政府及执法机关有误解的地方
也是他们的权利

天秤座,你的明白?
烦你不要打击网友的质疑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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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0-8-19 18: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汕头市
    这个悲剧事件发生了,的确很震撼!如果不震撼,国外网站也不会先后报道了两次,排在全球要闻排行榜,其内容 ...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10-8-19 14:01



        非常赞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19: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珠海市
    不在商城,家里发生的事一样就我难过!希望公安能让真像大白天下,还受害人公理所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20: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个人认为商城法院此次并无不当
    (她敢派天平之音及时公布信息就说明了法院的理直气壮)


    民不告官不 ...
    他乡之客 发表于 2010-8-19 18:10



        错!

        法院立案要有立案依据,本案立案依据主要依据之一是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处罚决定至少要等3个月之后,方定阔放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及复议之后,方才生效。


        法院也才能依据该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来判决案件,法院匆匆立案,剥夺了方定阔的救济权利,程序上严重徧颇。


        另,对方定阔、熊光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人应该是这二位,据说王家拿着这东西去起诉,如果情况属实,也应该有问题,据说商城法院在这里有贴出这些起诉依据,结果现在没有了http://hnsc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80,本人也觉得有鬼。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2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本帖最后由 商城网友 于 2010-8-19 20:40 编辑
    回复  商城网友


        这年头,法院在法定的期限立案,在立后就送传票,就成了有鬼???
       那如果不 ...
    天枰座 发表于 2010-8-19 18:01



        市局的警察同志,失敬!


       正如你所说,案件当立不立是一种不作为;

       民事诉讼法应该在案件的终止、终结章节中有诸如:当一个案件需要依据其他案件的审理结论时,应当终止审理,结合本案,是不应该立案,立案后也应该终止审理,这样做就是要等“方定阔到底打还是没打王必进”这一最重要的事实确定之后,再进行民事的审理,我想这一点无论于法于理都站得住脚,你以为如何?

        而本人严重怀疑,派出所于8月2日处罚,法院于8月5日立案,是个别人为收拾方定阔打出的组合拳!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2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省厦门市
    对方定阔、熊光远夫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效性的认定,是本案能不能成为冤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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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8-19 2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期待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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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0-8-19 21: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嘛了个吧子,谜还真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8-19 22: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网友你不能代表商城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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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8-19 22: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我劝大家都别争了,我们当前要关注的是:只要县公安局别给方定阔扣一个爆炸杀人犯的帽子就是最好的安慰了.   但从法律角度讲,不管方是否冤屈,爆炸杀人犯的罪名是脱不掉了.可怜!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22: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错!

        法院立案要有立案依据,本案立案依据主要依据之一是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 ...
    商城网友 发表于 2010-8-19 20:15



        你的意思是公安的处罚书未生效
    法院就不应该立案?

    抱歉,本人在这方面知之不详,不懂
    小马呢?,请小马和天平之音解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8-19 22: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我劝大家都别争了,我们当前要关注的是:只要县公安局别给方定阔扣一个爆炸杀人犯的帽子就是最好的安慰了.    ...
    伤感的有情人 发表于 2010-8-19 22:18



        我们争的不是方的爆炸杀人犯的确定(这个是毫无疑问的,帽子是戴定了)
    我们争的是方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导致方拿命相搏的外界因素?(我个人是认为这个确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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