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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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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我是一名某高校法律系的学生,本来呢,这个事情与本人毛关系也没有,只是刚好事发当天我刚好回家办点事,去邮局发个EMS到学校,就目睹了整个事件的发生.在我的心目中,强行拆迁这种事,仿佛离我们很遥远,只在报纸和电视还有网络上看到,没想到却发生在自己的眼前.本来不想说这事的,没想到上网无意中转到这里,看到上一贴,N多人在混淆是非,一气之下,注册了ID来披露一下真相.
别的先不多说,先摘录几条法律条令让大家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设施或者影响邮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看了这几条由胡主席亲自签发的邮政法的摘录,我想大家应该豁然开朗了,不用我多说,谁是谁非,谁在置国法于不顾,搬出家规来谋取私利一目了然.
好了,说了法律,我们再回到现场,当天我去寄快件的时候,邮政所的门前可谓壮观,浩浩荡荡的偌大一群喝得面红耳赤西装革履的人,后来得知是乡政府派来的为强制拆迁从乡直各单位抽调来的人手;现场还有闲杂人等若干在边上起哄,后来得知乡政府就是把邮政所所在的地方卖给了这些人,时间我是记不清楚了,开始的时候,这些西装革履的政府工作人员得令以后,冲进邮政所,将里面的邮局工作人员强行带离,然后利索地将大门,侧后,前门,后门,全部加了把铁将军,与此同时,请来的拆迁队如狼似虎地爬上屋顶,揭瓦的揭瓦,抽梁的抽梁,拉开了强行拆迁的序幕.
与乡政府和拆迁队庞大的阵势相比,邮局寥寥几个工作人员的劝阻和哀求显得那么无助和无奈,不知道是谁拔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先生们来的很快,可是来了之后看了看阵势,又看了看边上的乡干部,也是请示汇报了一番,没有制止也没有劝阻,后来看有人拿手机拍照,干脆开着警车打道回府了.这时候才明白毛主席老人家说过的话:枪杆子里出政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
接下来的事情可有点戏剧性了,邮政局的领导来了,协商,劝阻,依然无效,正觉得这房子今天非要铲平了不可的时候,里面传出一个消息,有邮局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邮件被掉下来的砖头砸伤了,这下子可好,乡政府的干部连忙进去核实,得知是真的之后,原来边上站的一大票威风凛凛的政府工作人员立即作鸟兽散,只剩下买了邮政所所在地的老板及亲属.
没了政府人员的在边上撑腰,强制拆迁告一段落,施工队暂时告停,这个时候,邮局的大门被工作人员从里面撬开了,这时候我才意识过来,我是来寄东西的,不是来看热闹的,连忙凑了进去,弱弱地问里面沮丧的工作人员:可以寄封快件吗?学校等着要.其实问了我就后悔了,都乱成这个样子,还怎么工作啊.邮局工作人员答复我说:您去汪桥或者县城寄吧,我们这里房子都都乡政府扒了,还怎么营业.还没走呢,一个老奶奶汗流浃背地提着几斤茶叶从村里赶来要寄贩斤茶叶给远方工作的孩子,当然了,不用多说,也是没折.事已至此,估计打11185投诉也是胡搅蛮缠,找乡政府理论更是去都不敢去,小心给我安个扰乱治安拘留几天都有可能.还有什么办法呢,本想在家多呆几天,只好提前返校了,好不容易请来的假期,泡汤了.
原来以为邮政没什么作用,更搞不清楚国家为什么单单地为这个企业立个法,现在我明白了,试想一个观庙乡,抑或一个商城县,没有邮政会是什么样子,寄个东西,收个东西,都要搭上不菲的车费,耗上半天时间跑到外地去办理,而观庙乡政府的这种作法,更是让人不解和愤慨!为了自己的私利,扒了法律明文规定保护的普通服务场所,还整出一大堆让人听不懂看不懂的理由,我是一个老百姓,你们被称作公仆,是公众的仆人!你们是父母官,应当处处为你们的子民着想!连邓小平都说:我是人民的儿子.你们凭什么厚颜无耻地站在这里说:我们是按规定办事,我们是代表国家的!
越说越气,不写了,到此为止,如果明天这个贴子被你们利用职权所删除,我会在更多更大的网站发表,看公正的天平站在哪一边,看你们怎么收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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