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207532|回复: 55

[百姓维权] 谁给他的权利?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10-18 10: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农民百姓 于 2021-10-18 10:50 编辑

      有钱不能任性, 谁给他的权利?


        就在三天前,一外地老板借口"修十三烈士墓",在苏仙石乡党委,政府并不知情的前提下,既未通知秦河,苏仙石两村村委更沒与十三烈士墓附近墓主协商,公然动用挖土机擅自挖毁当地老百姓坟墓十多座,由此引起当地群情鼎沸,义愤填膺。刹那间,群体斗殴的重大治安案件即将发生,恰时幸亏苏仙石派岀所所长黄真强同志率领该所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说法,以案讲法控制了局面。现在,苏仙石乡党委政府暨苏仙石派岀所已介入该案,纠纷正在处理中......

        苏仙石老百姓正在拭目以待。

        修十三烈士墓无可非议,但不得以毁坏他人坟墓为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死者的遗体、遗骨,当损毁坟墓的破坏行为导致死者遗体或遗骨发生变动、减少或灭失,对坟墓的毁损即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损毁坟墓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行为。
        当毁损坟墓的破坏行为未导致死者遗体或遗骨发生变动、减少或灭失时,坟墓作为民法上的物,是一种特殊财产,毁损坟墓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笔者认为:民法上的物等同于狭义上的财产,作为民法中的物,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存在于人体之外。(2)能被民事主体所控制和支配。(3)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这里的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4)须为有体物。“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定建筑物,被视为死者的栖身之所,它同样存在于人体之外,能被民事主体所控制和支配,能满足人们纪念、祭祀先人的精神需要,也是一种有体物。所以,从民法学上看,“坟墓”属于物的范畴,对坟墓的损毁构成对他人财产的损害,损毁坟墓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严重的财产损害行为,依法必须赔偿和恢复原状!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9 17:26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30 10:0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0: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9 15:38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1: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9 10:12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0-18 11: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30 10:15
  • 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1-10-18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9 15:31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恶人自有恶人磨,千万别做因果报应,杀敌八百自损两千?动别人坟会遭天打雷劈,断子绝孙而且害人终害己,如果害的是强人,他的确会承受很多打击,但他一旦挺过来必定鸿运当头,而且施术者也必受反噬暴毙而亡,后代子孙承受百倍痛苦,如果你做的过绝一旦反过来不光这辈子子孙后代没福气,下辈子下下辈子自己和后代也顶多是个穷困潦倒平庸之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2-7 14:54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9 11:03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9 11:03
  •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29 08:38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8 13: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30 10:05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4 10:03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10-18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8 13:25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1-10-18 16: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6: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正气歌 发表于 2021-10-18 10:55
    无论什么理由,这种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有悖法律法规!谁给他的权利?

    感谢关注与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6: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九阳神功 发表于 2021-10-18 10:59
    干脆不要赔偿,以牙还牙,去他家祖坟做给他看看!

    感谢关注与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6: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茶乡人 发表于 2021-10-18 11:04
    有几个臭钱也不能老子天下第一,无王无法啦?!

    感谢关注与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6: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大别山妮 发表于 2021-10-18 11:09
    莫跟他调解,故意毁坏他人坟墓三座或三处坟地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告他!

    感谢关注与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9 09:1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8 16: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夕阳之歌 发表于 2021-10-18 11:16
     根据法律规定,破坏他人家祖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 ...

    感谢关注与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4-25 17:33 , Processed in 0.426579 second(s), 3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