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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维权] 商城县公职人员醉驾肇事,竟判免于刑责,正常上班,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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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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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公职人员醉驾肇事,竟然判免于刑责,正常上班,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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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5 12:4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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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5 12:4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第二款明确规定:“有前款行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单纯醉酒驾车,只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醉酒驾车后又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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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5 12:4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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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5 12:4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以上是相关法律条款,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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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5 13: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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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5 13: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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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5 15: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醉驾可以不判刑吗?这法官真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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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1 09:5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12-5 1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未验收通行的道路上停的车辆或者物体,都不应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裁定吧?交警的事故认定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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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9-30 00:59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12-5 15: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拿脚指头也能猜到这是有关系的结果,没关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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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5 16:01: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大连市
    二轮电动车是不是不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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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6-1 10:00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12-5 20:05: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有本事去,说那个玛莎拉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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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6 15: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喝酒骑车,天塌地裂;
    醉酒开车,阎王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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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0-9-3 17:37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12-6 16: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多大点事,下次喝酒被抓了,就说自己认识中央领导,每天晚上7点都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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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2 16:41
  • 签到天数: 98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0-12-6 22:0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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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0-7-23 17:3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12-7 07: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糊涂官断糊涂案,你还指望他们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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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3-21 14:19
  • 签到天数: 142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0-12-7 14: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仔细看了下,事故认定和最后的量刑没有看出有什么不妥当呀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大中原 + 1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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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2-7 23:1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说实话,本人仔细看了整个事件的情况,认为判决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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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12-10 16: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本帖最后由 大中原 于 2020-12-10 16:52 编辑

    有意思!
    关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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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4 10:56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12-10 16: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如果余不喝酒,那主要责任就在货车司机了,次要责任在道路施工方、道路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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