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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害学生家长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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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21:08: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乡恋大别山 发表于 2020-07-01 15:29
猥亵行为属于刑事案件,保安是学校雇佣的,学校的责任肯定逃不掉。家长有情绪可以理解,但不必着急,刑事案件一定会有个结果的。作为孩子家长,要求民事赔偿,合情合理合法,还是建议找个律师,跟进案件,效率高不操心,仅仅自己找学校这种做法效果真的不一定好。其实前面那位的意思也差不多,只是讲话重心偏向于建议不用找学校。这种事,摊谁身上都不好受,我一直都认为知假打假、或者面对丑恶行为揪住不放等等是对的,没有人较真,那就等于放任邪恶。只是建议更高效更有力的去斗争。

完全赞同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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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7: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本帖最后由 水滴石穿 于 2020-7-2 07:45 编辑

          猥亵不满14周岁的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孩或者女孩,必须是使用强制手段,也就是暴力手段,如果没有暴力手段,就构不成犯罪,猥亵男孩也构成犯罪,这是刑法修正的亮点。          猥亵犯罪属于隐私案件,为了保护受害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网络媒体不得公开案情,法律如此规定,是保护受害人权益重要措施。因此,隐私案件通过网络炒作,是不能容许的。
       学校安全,属公共安全,如果发生群死群伤或重大安全事故,要追究领导行政或刑事任,对于偶发性个案,如杀人、强奸、抢劫、猥亵等犯罪,虽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一般不追究领导的刑事和连带责任。
      该案发生后,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最后定罪的情况下,对校长作出撤职处理(正常是先停职,定案后再作处理),说明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应该赔礼道歉问题,赔礼道歉一般是侵权案件,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于刑事案件,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使用刑罚惩治和行政追责。刑罚惩治犯罪是对受害人最大的慰藉和心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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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7:2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昵昵 发表于 2020-07-01 13:42
如果学校有考虑受害人的处境,就应该第一时间处理好这些事情,而不是一而在再二三的拖着,家长为什么要维权?难道跟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老百姓斗的过当官的吗?

当下做好受害人的心理疏导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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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7:27: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游山虎 发表于 2020-06-30 07:05
正义之路却总是曲折的,需要顽强的毅力,才能走的通。

是的。刑事案件,自会公诉;可以要求赔偿,但实际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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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4-4-1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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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0-7-3 1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法制社会,走法律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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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0-7-2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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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7-4 07: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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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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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2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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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7-6 08: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香港
    12345a 发表于 2020-6-30 07:28
    俺就是吴河街道的,俺知道的比较多了,县医院已对涉事女孩做了(此处省略三个字)鉴定,结果显示是完整的, ...

    你这话我很不赞成!孩子受到这么大的伤害,难道不需要看心里医生?看医生不需要钱吗?是你的孩子你还会这么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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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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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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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7-22 2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把责任全都推卸给社会,学校,学校也是受害方。再说,发生这样的事责任主要在家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作到位,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腆脸发帖子,无非是为了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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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5-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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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7-22 2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把责任全都推卸给社会,学校,学校也是受害方。再说,发生这样的事责任主要在家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作到位,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腆脸发帖子,无非是为了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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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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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2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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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7-22 2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把责任全都推卸给社会,学校,学校也是受害方。再说,发生这样的事责任主要在家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作到位,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腆脸发帖子,无非是为了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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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2 23:0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fhqxiang 发表于 2020-07-22 20:39
    把责任全都推卸给社会,学校,学校也是受害方。再说,发生这样的事责任主要在家长,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没作到位,孩子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腆脸发帖子,无非是为了倆钱。

    家长是有一部分责任不错。他们没有教育好孩子,遇到不好的的人,不好的事,坚决打过去。

    但是出事地点是哪里?是在学校发生的事件!!!如此恶劣事件,学校为何不敢公开道歉??

    你有没有孩子?什么叫无非为了俩钱??说话荒唐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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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2 23:16: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快刀斩乱麻,排查清楚了追究责任,以后学校就得对学生和学校环境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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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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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0-7-23 07: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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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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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7-23 08:4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高山流水静无音 发表于 2020-7-22 23:07
    家长是有一部分责任不错。他们没有教育好孩子,遇到不好的的人,不好的事,坚决打过去。

    但是出事地点是 ...

    这如同坐公交遇到小偷是一个道理,谁知道谁是小偷,东西被偷了,你能怪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吗?发帖不是为了钱还能为啥,利用缘在商城论坛这个平台,说实话,有很多人利用这个平台,利用舆论导向,借政府部门或一些领导的刀,来达到自己的龌龊目的,许多都是不实之言,国家有纪检监察机关,你可以去举报,发这些贴就是居心叵测。当事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是从他那弄不到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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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3 13:2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fhqxiang 发表于 2020-07-23 08:49
    这如同坐公交遇到小偷是一个道理,谁知道谁是小偷,东西被偷了,你能怪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吗?发帖不是为了钱还能为啥,利用缘在商城论坛这个平台,说实话,有很多人利用这个平台,利用舆论导向,借政府部门或一些领导的刀,来达到自己的龌龊目的,许多都是不实之言,国家有纪检监察机关,你可以去举报,发这些贴就是居心叵测。当事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是从他那弄不到钱罢了……

    你这是偷换概念!!!!相当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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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8-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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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7-23 15: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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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3 18:2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雨露千黛 发表于 2020-07-23 15:07
    本帖最后由 雨露千黛 于 2020-7-23 15:15 编辑


        你这种牵强附会的逻辑推理实在是站不住脚!人家孩子尙未成年,属不法分子最容易侵害的弱势群体。家长当系监护人,可是家长将被监护人交给了学校,在校园內学校就变更为监护人,这个时候客观条件就制约了家长,与此同时学生在校家长也无监护责任。这与公交车上的失主与学校不同,公交车是流动状态,上下车的人员复杂,司机只负责行车安全并无其它保护责任,学校有门卫或保安,保安作奸犯科当属学校承担用人选人不当的责任后果,两种各不相同的因果关系,风马牛不相及嘛!
        谁人都有未成年的孩子,同比心理,换位思考,你还能大言不惭的这么解释和认为吗?

    我如果猜测不错,他肯定是学校负责人或者跟学校有一定关系。如果没有媒体曝光,还不知道会怎么处理呢。他完全就是强词夺理,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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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8-1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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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7-24 07: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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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7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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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0-7-24 09: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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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1-4-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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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7-24 09: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fhqxiang 发表于 2020-7-23 08:49
    这如同坐公交遇到小偷是一个道理,谁知道谁是小偷,东西被偷了,你能怪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吗?发帖不是为 ...

    你这位网友的观点别出心裁,有悖伦理,在下确实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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