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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疫情谣言不止,你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各地发生多起微信群散步疫情谣言的事件
无查证的情况下,随意转发我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微信群内散发疫情谣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情节严重的可以将该情况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理智看待疫情,了解疫情的信息要来源于官方,切勿相信他人转发的、未经确认的不实信息,在这疫情期间,希望大家不要随意散播谣言,维护网络环境! 微信群主也要对上述情形负责,按照我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因此微信群主同样也具有对群内疫情谣言及时制止的义务。
文/高律师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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