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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微信群疫情谣言不止,你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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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2-18 16:50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2-18 16: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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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疫情谣言不止,你可能涉嫌犯罪!
    近日,各地发生多起微信群散步疫情谣言的事件

    谣言2.JPG 谣言1.JPG

    无查证的情况下,随意转发我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3.png

    因此,对于微信群内散发疫情谣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情节严重的可以将该情况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要理智看待疫情,了解疫情的信息要来源于官方,切勿相信他人转发的、未经确认的不实信息,在这疫情期间,希望大家不要随意散播谣言,维护网络环境!
    微信群主也要对上述情形负责,按照我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因此微信群主同样也具有对群内疫情谣言及时制止的义务。

    文/高律师
    2020年2月14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18 19:43: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移动
    谣言是多,都是对不上号的,自己吓唬自己。现在好多小区都是封闭式管理,不管有没有确诊患者,预防传染,加强管理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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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6-21 07:43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0-2-21 11:00: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对谣言者给予封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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