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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重点路段车辆禁行和部分加油站禁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保障我县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信阳市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度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信环指办〔2019〕245号)文件精神,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城区金刚台大道、崇福大道、温泉大道重点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禁止城区部分加油站营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禁油时间 1.禁行时间:9月28日8︰00—9月29日8︰00,9月30日8︰00—10月1日8︰00,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禁行路段通行(电动公交车、二轮摩托车除外); 2.禁油时间:9月29日8︰00—10月1日8︰00,为期两天,禁行路段加油站停止营业。 二、禁行路段 1、金刚台大道路段:金刚台大道何店升降杆卡点至金刚台大道与大岗路交叉路口; 2、崇福大道东段路段:崇福大道何店三岔路口至东大桥; 3、温泉大道路段:温泉大道与黄柏山交叉路口至新消防大队升降杆卡点。 三、禁油站点 丰集石化供销加油站、城东加油站、贷运加油站、中石油56号加油站、中石油57号加油站、鲇鱼山水库加油站。 四、绕行措施 禁行期间,请城区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的限行规定,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提倡绿色通行。无法绕行的居民生活物资供应运输车辆,凭县交警大队核发的《通行证》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商城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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