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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安排,县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定价规则程序,经县政府批准,现将善泉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公告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标准及分类水价 (一)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用水阶梯水价计价办法。 每年每户用水量110立方米以内(含110立方米),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为1.2元/立方米;每年每户用水量110-160立方米(含160立方米)部分,第二阶梯价格为1.8/立方米;每年每户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第三阶梯价格为3.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 (四)居民用水与特种行业合表用户价格,用水量110立方米以内(含110立方米)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110立方米以上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二、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其他代收费。 三、水量、水价减免政策及其他 对持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确需减免水费、水量的特困户由当地政府确定;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养老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对户籍增加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考虑居民用水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计量周期为按年计算、按月缴费制度。 四、制定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试行期满后经营者根据实际运营成本和社会反映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 。 商城县物价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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