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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缘在商城”论坛反映我镇施寨村杨维福未享受低保的情况,丰集镇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杨维福,男,汉族,1972年11月11日生,身份证号为:4130271972*******3X,家住丰集镇施寨村杨湾组。经了解,杨维福原在杭州务工,在务工期间患间歇性精神病,家庭生活较困难,镇和村两级一直都十分关心关注他的情况。2016年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副镇长为其帮扶责任人,并于当年帮助其申办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万元。2017年8月4日帮其申办了二级残疾证(精神残疾),每月享受残疾人补贴60元。9月2日帮助其向施寨村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9月15日施寨村向丰集镇民政所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16日镇民政所工作组到杨维福家中进行过了核实,经核实,杨维福符合低保申报条件。9月17日,镇召开了第四季度低保民主评议会,通过了杨维福享受低保政策的申请,并在镇阳光三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示。9月22日,镇民政所向县民政局报送了杨维福等人的低保申报材料,截至目前,其低保享受手续正在民政局办理之中。下一步,我镇将继续跟进,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其享受低保等政策,确保脱贫致富不落一人。
特此说明
丰集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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