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商城县论坛——河南省商城县人的网络家园(商城县门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楼主: 家在李集12

[百姓维权] 请求依法撤销商城县公安局对李云田的拘留决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9-18 09:45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7-14 0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不知道相关的人,心虚了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4 10: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xiongshuyan 发表于 2017-7-13 20:16
    心善自然美,心慈自然端。善有善因,恶有恶果,予人慈悲,才能收获温暖;予人关爱,才会收获善缘。无品的 ...

    :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 13:3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7-14 13: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太腐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7-14 13: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闲情逸致 发表于 2017-7-14 08:38
    这份拘留通知书(副本)沒什么瑕疵。一是有法律文书名称,案号,案由,签发时间,被拘留人羁押场所, ...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呢?刚才仔细看了双方描述的内容,问题纠结在是谁的土地,谁做的基础梁,谁砌的墙,谁推倒的墙,派出所从哪个层面着手定性。

    如果假设一下:你家基础,别人砌墙,你推倒不?还是帮他砌起来?


    所以,如果土地还属于村民,那么谁砌墙都可以推倒,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村民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无须质疑,任何人非法破坏和占有,都是非法的,制止非法的行为还犯法?


    如果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开发商,不管开发商办没办好手续,都不能推倒他的墙,可以执法的是相关执法机关。但前提是该土地是否经合法手续转移土地使用权。
      
    如果派出所没有厘清土地权属关系,开发商尚无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而去支持开发商非法占有该村民组的集体土地,那么该行为所做出的拘留决定,就是错误的,就应该纠正。


    那么,问题的矛盾在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集体土地以村农民集体为单位,村民以组为单位,所有村委会即便是出具所谓的征收和证明之类的,依然无法证明该土地使用权转移,必须是村民组会议集体做出决定,然后委托村委会,村民组如果没有同意,该村委会做出的任何行为,均无效。

    李集乡李集村李老营村民组是否出具了签名的土地出让合同,才是该案合法的判断依据。
    当然,如果检察院根据程序审核,该拘留证程序不合法,或者事实不清等情况,不需要弄清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可以依法撤销。

    但如果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经合法程序转移到开发商手里,那么,该案事实清楚,拘留就合法有效。但还得考虑毁坏程度,是全部灭失还是部分灭失,计算方式是否科学有依据等等。


    先有鸡或者先有蛋得弄清楚,切不能囫囵吞枣,混淆视听啊


    里面涉及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7-14 14: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关于村委会是否有权对村民组的土地做出处置决定: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村民小组的土地,由村民小组处置,村委会无权处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4 15: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cappuccino 于 2017-7-14 15:28 编辑

    骂得一嘴狗毛,看得一头雾水,搅得论坛一团糟。为了论坛好,这样不好,很不好,真的很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4 22:5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在新村建设之前已于李老营组签定了合同,只有他们单方面违反了。李大强一家口口声声说我强占他们耕地,水塘,请问占了多少耕地面积,占了多少水塘面积。请如实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4 23: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在此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永田一家非法毁坏我房屋的同案犯进行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5 15:0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23:37: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wx_yR7V8nIG 发表于 2017-7-14 22:50
    在新村建设之前已于李老营组签定了合同,只有他们单方面违反了。李大强一家口口声声说我强占他们耕地,水塘 ...

    王传勇你难道不知道你所说的合同是怎么一会事吗?哄骗五个老头去吃饭,骗取他们按手指印,现在这五个人都健在,随时可以接受调查,看你当时是怎么哄骗他们的。就算这是事实,你认为5个人能代表整个小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5 15:0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23:4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wx_yR7V8nIG 发表于 2017-7-14 23:06
    在此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永田一家非法毁坏我房屋的同案犯进行处罚。

    告状是你的权利。你最好可以利用你的关系把所有参与的人都拘起来,那样就比较好玩了。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的,你不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5 15:0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23:4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天津市
    wx_yR7V8nIG 发表于 2017-7-14 23:06
    在此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永田一家非法毁坏我房屋的同案犯进行处罚。

    告状是你的权利。你最好可以利用你的关系把所有参与的人都拘起来,那样就比较好玩了。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你不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5 05:5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我所建的房屋是建在王传松家老宅基地上,于你门一家什么关系,你们一家在这住过一天吗?有你们家半间屋吗?我们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几代人,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怎么能说这块地是你们的呢?请出示合法手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7-15 11: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wx_yR7V8nIG 发表于 2017-7-15 05:51
    我所建的房屋是建在王传松家老宅基地上,于你门一家什么关系,你们一家在这住过一天吗?有你们家半间屋吗? ...

      
    为了避免双方继续误解,和矛盾激化,我在不占队的前提下给你解释一下这个说法:


          1、从土改以后,我们国家的地方行政组织最低层是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委员会的简称,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大会做出相应相关的决定,前提是村民大会有决议;


          2、村委会只是一个代表组织,所在村的真正权力小单位是自然村小组,也就是生产队,现在叫村民组,村有村界,组有组界。自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划分了小组组界,A组的土地,由A组村民分配,山林划归村民所有,叫自留山,山地划归村民所有,叫自留地。唯独良田是承包制,叫责任田,灌溉用的水塘,属小组集体所有,根据灌溉面积确定使用权,若灌溉面积里的责任田承包权有变化,该池塘的使用权也随之变化。


          3、宅基地,村民组的成员,在本组拥有宅基地所有权,但宅基地不可以转让给本组以外村民,即使使用权转移,所有权也不可转移,譬如A组的张三的户口迁走或者死亡后,该宅基地即由A组收回,可以在本组调剂,也可以复垦,但不可买卖。如果A租张三因在县城买房,将现有房屋卖给B组李四居住,李四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倒塌和拆除后,宅基地归A组集体所有,李四将无权继续建房。        
                
              4、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村里的权力机关,其实不是,村委会是在村民大会决议的基础行使权力,它只是一个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就相当于各级人大常委会。村党支部也没有涉及土地的相关权力,它只是一个党组织,是全村党员选举的党支部书记在履行相关职责,所在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都没有所在村的土地支配权。涉及到村内大面积土地的承包权,支配权是村民代表大会,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支配权是村民小组。
      
          前面已经阐述了关于本次纠纷里的几个问题,引用了有关国家土地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内容,就是通过该法律条款和法律精神,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到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如果,你购买的王某某的宅基地是在李老营组,而你没有与李老营组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相关手续办理,那么,你在王某某的宅基地上建房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在鲇鱼山乡紫云山村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前些年有人看到紫云山离城较近,就去买旧房子准备翻新,但是当把房屋拆除后,生长队(村民组)就集体来干扰,最终宅基地收回,竹篮打水一场空,损失不小。
       
          以上内容,为了节省时间和字数,可能有描述不严谨的地方,但观点不会有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也请双方相关人员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自己的失误不小心的触犯了法律。
          也请商城县相关执法机关和部门,能厘清法律条款里的相关细则规定,依照国家立法时的国情以及立法精神,切实保护相关权利人应有的合法权利。不能闹出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5 12:2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李涛_nrTOV 发表于 2017-7-13 18:06
    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强烈要求执法公开公正。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5 12:2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英俊哥 发表于 2017-7-13 22:28
    作为公安在腐败,假设。也不会拘留证都开不好,发贴,正义的顶你,删贴,又为何,自古说反反复复是X人,缘 ...

    深以为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19 23:06
  • 签到天数: 86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7-16 13:5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首先要把整个事情的过程调查清楚,各相关方拿出相应的手续、证据。在这之前不要无端指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6 14:3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李营组说水塘是他们的请他们拿出合法手续。地脚梁说是他们的,请他们出示合法手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6 14:5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回到最初您好:!感谢您在这里给我上了一堂法律课,我在此邀请您来李集村一趟实地了解真实情况,您不能听一面之词,欢迎您来李集现场说法。我王传勇是讲理的人,不像李家说的那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7-16 15:0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回到最初您好!我在这里把真实的情况跟您说一下,土地是王传松家的老宅基地,土是我王传勇填的场地是我平整的,地桩是我王传勇挖的,地桩的钢筋混凝土是我的。地脚梁是王传松建的,墙是我王传勇建的,墙是他李永田一家推倒的,请回到最初在这里给评说一下。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5 15:07
  • 签到天数: 311 天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7-7-16 15:25: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wx_yR7V8nIG 发表于 2017-7-16 15:09
    回到最初您好!我在这里把真实的情况跟您说一下,土地是王传松家的老宅基地,土是我王传勇填的场地是我平整 ...

    记住你今天的话,无需过多解释!估计李集街人看到你这样的回复也只能笑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商城县论坛 ( 豫ICP备19039661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公网安备 41152402000165号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dhwxwb@126.com 举报电话:037161530168

    GMT+8, 2024-3-29 07:54 , Processed in 0.264739 second(s), 2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