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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业 务 指 南 file:///C:/Users/LENOVO~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不动产登记业务(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需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已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明。(收原件) 5、单位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收原件) 6、人防工程建设鉴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鉴证。(收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 8、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业务(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占用耕地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耕地开垦费票据、划拨价款缴纳凭证(无偿划拨除外)。(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3)租赁土地,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4)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 5、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商品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契税、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等,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原件) 5、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原件) 6、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综合验收证明。(收原件) 7、发改委立项批复。(收原件) 8、人防工程建设签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鉴证。(收原件)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 11、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业务(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原件) 5、不动产转让文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兼并)协议、拍卖成交书、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原件) 6、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7、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此项由转让方提供。(原件) 8、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商品房除外) 10、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业务(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转让文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兼并)协议、拍卖成交书、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属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 6、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此项由转让方提供。(原件) 7、销售不动产发票、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减、免税凭证等。(原件) 8、属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转让批复(函)。 9、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商品房除外) 10、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业务(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买商品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已备案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5、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原件) 6、分户明细表,分摊总览表及明细。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或平面图、坐标表)。 8、其它必要材料。 二、法定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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