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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观点] 商城县,莲花山村委会为何干起了买卖坟地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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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2 1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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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这两天被两家坟地之争闹的沸沸扬扬,两家均在同一块山上买了坟地,买卖坟地的同是莲花山村民委员会,均已葬了棺椁,但因为相互意见分歧,发生了矛盾,甚至肢体冲突,还被掘了坟。虽然在古代掘坟与杀人纵火同罪,但现行法律将责权分的更细一些,至于如何处理,相信商城县司法机关自会衡量。

      但是作为莲花山村的村民组织,莲花山村民委员会如何干起了买卖坟地的勾当,应该引起商城县委、县政府、组织部、纪委、检察院等党委政府机关的重视。根据村民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它只有在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租赁、借贷等处分集体资产,但没有土地买卖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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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莲花山村民委员会是不会为原本就违法的买卖一块坟地召开村民大会,并且该协议不仅没有买卖金额的约定,还白字黑字的注明是永久买断。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这么一份违法的合同是如何出炉的呢?这里又有多少内幕暗箱操作呢?这样的无视法律的村委成员是如何通过选举的?会不会也是暗箱操作的呢?而正是莲花山村民委员会违法卖山、一山二卖、一山多卖的违法所在,才导致村民、邻里之间矛盾激化,继而违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在追究相关违法掘坟的责任同时,绝不能放任莲花山村民委员违法卖山的行为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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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村委会成了肥差事,不仅有监管的松懈,也有放任的自由,更是一些居心不良人士眼中的一块肥肉,就有些村委成员都是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即便选举也是象征性的,他们不懂法、不守法,在监管之外,处分低保指标、救济资金、项目资金均是十分的随意。买卖土地、宅基地、坟地更是毫无顾忌,只要钱花到,他们没有办不成的事。
      中央精神是创建“和谐、文明、法治、公正......”的社会,这些年,社会环境已经大有改善虽然各种试图突破法律禁锢的思想与高压政策成了胶着状态,但终究是邪不压正,让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的中国梦一定会实现。关于乡村权力失去制约,违法乱纪的情况,相信有关部门会给社会一个交代!


附:
掘坟该如何处理?
1.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了侮辱尸体罪,如果有证据可以去请求法律制裁。
2.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侮辱罪的,只有告诉的才予处理。因此,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高铭暄)。按照我国风俗习惯,对于祖先的灵墓、遗骨、骨灰、遗物等 向来甚为尊敬,后代对其祖先灵墓的完整性极为重视,按中国古老的习俗,后人每至特定年节,应对祖先的坟墓进行祭扫。对于祖灵,中国人有特殊的情感,任何对于祖先名誉与尊严损害,国人皆视同己身受辱,感情上会受到严重伤害。其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
3.民事违法性上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三)明确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但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骨受到侵害后,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指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4-22 10: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村委会太随意了吧
    可以卖山,还永久卖断,谁给他们这个权力?

    这种合同显然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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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8-29 08:5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4-22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特约评论员水平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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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1-6-26 16:53
  • 签到天数: 117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4-22 11: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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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1 14:28
  • 签到天数: 136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4-22 15: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章不是很圆,有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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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8 15:16
  • 签到天数: 16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4-23 08: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通过评论员这么一诠释 这事还真玩大了来 估计不是那两家想要的结果
    事实证明 都还是淡定点好 都感觉自己有理 不接受调解 最终牵连一大片 过去叫株连 多败俱伤!!!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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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3 10: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欢迎收看《今日说法》,下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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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4-24 14: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种现象在商城很普遍的。
    可叹,为了利益,一大帮子从业者,利用了我们的民风民俗和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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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2 17:3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4-24 15: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我县实行土葬,这些年墓地价格比房价涨的高太多了。
    一小块地经道先生嘴一张手一指,身价倍涨。一听说是好地,地的主人们要么惜售自用,要么坐地起价。
    偌大的商城县不知有几个公共墓地,丧主为了找一块合适的墓地散财不说,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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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0 18:51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4-25 17: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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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8 13:5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4-25 2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特约评论员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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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5 22: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题目涉计的是村委会,内容涉计到的当事人有三方。三方都涉及到民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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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15:15
  • 签到天数: 56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4-27 13: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这评论员是政府的?现在两家都成受害者了,村委会成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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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4-28 15: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南京市
    本帖最后由 fft 于 2017-4-28 15:45 编辑

    关键时刻,你出来了,我深感不对劲,是毕家政法委,还是毕家所长叫你出来的?这个社会是怎么呢?依法治国确为国之根本,但是裹不住毕家势大啊!看着好像是三方都倒霉,实则不然,毕家势大,老百姓怎么干的过官儿????????社会就是这个样子,几千年来的社会风气永存中华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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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5 11: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利益=钱!活人买不起房,死了葬不起,所以才死贵死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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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0 16: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公墓既节约土地,又给老百姓省钱。
    政府为何不搞呢
    私营企业主可以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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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前天 10:48
  • 签到天数: 13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5-14 08: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村官的黑社会习气何时休?建议大胆使用大学生村官,并且要本县范围异地花!现在村里的主要工作就是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只要公平就可以了,工作难度没那么大了。现在我县村官的年龄偏大。他们文化偏低,对政策的理解不太到位,并且喜欢我行我素,倚老卖老。靠面子,靠人情开展工作。这种情况应该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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