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商政办〔2016〕154号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城县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管控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城县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管控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2月15日 商城县干线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城县干线(旅游)公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商政〔2009〕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干线公路是指商城县境内的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和旅游公路。同时将县产业集聚区内的主干道路和鲇鱼山水库库区周边纳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 按照“国道、省道两旁不低于50米,县道、旅游公路两旁不低于30米,乡道两旁不低于20米,S216线沪陕高速公路出口至县城公路两旁不低于80米”的标准,划定规划控制区,落实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由县土地规划办和各乡镇(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实施管理。 第二章 监管责任 第四条 县土地规划办成立干线公路巡查大队,下辖4个中队,负责对S216、S337、S338、S339及产业集聚区内主干道路两侧、鲇鱼山水库库区周边进行巡查,配合乡镇(处)做好巡查监管和违建拆除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处)是干线公路监管的主体,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要做好县乡道路、旅游道路及集镇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违建管控工作。各乡镇(处)要安排人员开展日常巡查,每日将巡查日志报送县土地规划办。 第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文化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审批把关。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第八条 县监察局安排专人对县土地规划办报送的违建案件进行跟踪问效,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处)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强化宣传。各乡镇(处)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干线公路两侧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不批准,不建设;无规划,不能建;红线内,要严控”的思想意识。 第十条 澄清底子。由县土地规划办负责,对截至2017年1月1日前干线公路所有已建房屋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台帐,分清类别,作为违建认定和执法拆违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严格监管。县土地规划办干线公路巡查大队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当即制止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违建发生地乡镇(处),同时抄送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各乡镇(处)接到违建通报后,进行具体调查,并负责完善法律文书,牵头组织强拆、现场组织、拆除费用、信访稳定等工作。各乡镇(处)在启动拆违工作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指挥,县土地规划办组织人员搞好配合,确保违建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堵疏结合。完善干线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审批机制,对确无房屋又符合规划的,由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审批,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需求。 第十三条 提前征收。各乡镇(处)对干线公路两侧的空闲地,按照规划和实际需求先期征收储备,实行统一管理,有效防止空闲地滥建行为发生。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 县土地规划办每月对干线公路两侧违建情况进行通报,所通报的违建行为,各乡镇(处)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各乡镇(处)要加大巡查、制止、拆违力度,对监管不力、以罚代管、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多发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对干线公路两侧管控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处),由县政府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有关干线公路两侧违建管控工作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