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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其他类别)] 吵嚷没用,走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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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6-16 18: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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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乌桕先生 于 2016-6-16 18:11 编辑

             吵嚷没用,走维权之路

      关于橄榄ty的帖子,我的亲朋好友出面力挺我,我在这里致谢!但,总是这样吵嚷也不是办法,我建议我的朋友圈不要再回复这之前的帖子了。我在打算走法律途径了此一案。

      《微信商城周讯群出行上石桥高中掠影,这个标题是没有错误的,但橄榄ty非要找出很多的错误来不可,鸡蛋里面挑骨头,他是有用意的;橄榄ty说:“一个主编且不说代表商城文学刊物的编辑水平,至少不至于低于小学生水平吧?”,他用极端的言词给我贬损到土里,我却认为他开篇就用别字(“引起校园一片绯议”)应该是笔误,因为,他有较好的文学功底,不会犯如此低级错误……

      橄榄ty,你表现得很充分了,等着接招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6-16 21: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论坛需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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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22: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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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24-3-4 17:35
  • 签到天数: 256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6-17 05: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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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1 00:00
  • 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6-17 0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有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需要动用法律武器的,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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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6-17 10: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有时候搞个水落石出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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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5: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乌桕先生,还是算了吧,到最后把你那个苏仙石的好友剥得赤裸裸的,都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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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5: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况且这个事情已经满城风雨了,不能说没有一个结果,支持乌桕先生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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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5: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逗是你 发表于 2016-6-17 15:15
    乌桕先生,还是算了吧,到最后把你那个苏仙石的好友剥得赤裸裸的,都不好看。

    我有足够的证据打赢官司你信吗?比如,你橄榄ty上高的新闻发言人吗?本人哪点不好,上高有发言权,你橄榄ty随意言论,是侵权行为,是恶毒攻击。
    你该看到上高发出的声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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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7-23 22:0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6-17 16: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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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7-23 22:0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6-17 16: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但是个人觉得楼主一步错步步错,本来支持你,但你不争气,第一次回复里面错误连续出现,这帖子里还在纠结“绯”字,真是笑死人了,绯议非同于“非议”好白,一步错步步错,让你们自己的一群人给你捧上天,又给你扔地上玩,现在又有人出损招,让你走法律途径。你好好找律师咨询一下,人家那帖子里那句话够侮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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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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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7: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乌桕先生 发表于 2016-6-17 15:46
    我有足够的证据打赢官司你信吗?比如,你橄榄ty上高的新闻发言人吗?本人哪点不好,上高有发言权,你橄榄 ...

    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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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7: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北国 发表于 2016-6-17 16:21
    但是个人觉得楼主一步错步步错,本来支持你,但你不争气,第一次回复里面错误连续出现,这帖子里还在纠结“ ...


    因为橄榄ty对我的文章有着不怀好意地解析,我懒得和他辩论。现在又蹦出个你来。来吧,咱俩比试一番文采吧!
    1、你要是没有汉语词典,就到百度查一下,“绯”字只有两种解释,那就是“绯闻”和“绯红”,和非通用,《现代汉语词典》里没有,或许,你自己的词典里有?
    2.和橄榄打官司是我自己的想法,当然有我的道理,还多着呢,法庭上见就是了。法庭我去过,还胜过。
    3.不要动步就说别人错了。橄榄不是上高新闻发言人,而上高的发声正好说明橄榄在胡说八道!完全可以说他是在妖言惑众,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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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7 17: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西瓜子 发表于 2016-6-1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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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劝君谨言慎行!被告或许不止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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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8: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北国 发表于 2016-6-17 16:21
    但是个人觉得楼主一步错步步错,本来支持你,但你不争气,第一次回复里面错误连续出现,这帖子里还在纠结“ ...

    不客气地说,论咬文嚼字,你嫩了点,不及乌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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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19:1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乌桕先生 发表于 2016-6-17 17:43
    因为橄榄ty对我的文章有着不怀好意地解析,我懒得和他辩论。现在又蹦出个你来。来吧,咱俩比试一番文采 ...

    支持老师,从他们那一帮人发的贴子,可以看的出来,他们有心理问题。平时在单位工作中不被领导重视,心理不平衡,他们发的贴子含沙射影,针对不止一个人。涉嫌诽谤,恶语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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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20: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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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2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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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7 20: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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