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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加快推进文学创作,繁荣和发展商城文学事业,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商城县“雩娄文学奖”,制定《商城县“雩娄文学奖”奖励办法(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鼓励全县文学工作者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文学作品创作的活力,力求推出更多更好的精品力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商城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使优秀作品通过文学的形式传递正能量,达到寓教于乐、陶冶情操、感召人心、激发斗志的舆论宣传效果,真正体现出鼓舞和激励全县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创造力,推动商城县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第二章 奖励原则 坚持文学创作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遵循讴歌商城县科学发展和符合群众需求的价值原则。 第三章 奖励范围 小说、散文、诗歌、剧本、报告文学、文艺评论等当年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国家正规赛事中获奖的文学作品。 第四章 奖项设置 商城县“雩娄文学奖”共设置“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散文奖”、“诗歌奖”、“文艺评论及其它奖”等五个奖项,并对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长篇小说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中短篇小说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散文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诗歌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文艺评论及其它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以上奖项经综合评定,可以出现空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商城县“雩娄文学奖”由中共商城县委宣传部主办,商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办。 商城县“雩娄文学奖”评选工作由商城县奖励和“雩娄文学奖”组委会组织实施。组委会负责贯彻商城县 “雩娄文学奖”评选宗旨,制定、修订、完善、执行评选办法,聘任评审委员会委员,报批并颁布评选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以县委宣传部、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作家协会、县诗词协会、县楹联协会为成员单位,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任主任,县文联主席兼任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文联。 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评审委员若干名。组长、副组长由组委会选定。评审委员为上级文联或外聘知名专业人士,评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六章 附则 奖励所需资金及申报、评审、颁奖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捐赠。 本办法由商城县“雩娄文学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6年5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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