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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人该注意了,买媳妇的趁早交出来,11月1日起这些事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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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9-19 13: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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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等。其中,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尤为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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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车司机耍特权开车超载或超速?
    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什么概念?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校车客车司机师傅们,别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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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考场替考试作弊的?
    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替考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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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幼儿园老师打小朋友?
    近年来,幼师欺负小朋友、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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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性侵男人也犯罪了
    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意味着承认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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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而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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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医闹、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政府管理的痛点。政府在面临医闹者时经常无法下手,不知如何解决。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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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的
    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从此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一律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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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八、撒泼耍赖打警察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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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九、买妇女儿童者也入刑了
    刑八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但新刑法规定,即使不阻止和妨碍返回的,可以减轻处罚,不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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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私藏恐怖主义禁书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出入境喜欢从国外往回带些禁书的朋友们小心了,你知道你带回来的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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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20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3-21 14:19
  • 签到天数: 142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9-19 13: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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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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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9-19 15: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坛子里有对号入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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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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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9-19 18: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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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8 15:16
  • 签到天数: 16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9-19 18: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有很多虽是花钱买 但带一定的自愿因素 本地已经给予合法手续 这交给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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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10 07:07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19 19: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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