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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网友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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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 22: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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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为民服务 于 2014-9-1 22:57 编辑

    有一个报纸编辑,把网站上有作者署名的文章转载到报纸上,竟然不署上原作者的名字,只有标题和文章体裁,下方有很大一块空白,足以写下作者单位和名字!可偏偏不写!其他好几个作者都署上了作者的名字!他的名字咋没有忘记署上?这篇文章很长,位置居中,很显眼,没有署名,是不近情理的!如果在报缝位置并且很短,没署名,也许是大意了!可是,法律是不原谅大意的!正如同法律不原谅一个喝醉了酒闹事而出问题的人一样!请教各位网友,这合适吗?这侵权吗?私下作者和他协商,让他下期在报纸上更正一下,并没有要求他道歉,更不谈赔偿!领导协调,他都不干!在广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缺少起码的道德良心、工作态度!蔑视法律,欺负无职无权的业余作者!请问:天理何在?在力倡反腐倡廉的今天,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是党员!党性何在?-------更正一下,这是最低要求!他都不干!同一篇文章,作者有署名的原草稿、打印稿、电子稿和编辑没署名的报纸!原作者上转到网站!不知为何传不上去?老百姓咋就这么可怜?!有理,竟没有说理的地方!代作者上面说的话敢负法律责任!请网友们为黎民百姓主持公道!如违法,我原意和原作者两人一块负法律责任!别的网站包庇他,特来贵网站,让网友和版主们、管理员主持公道!
       实话实说,何惧之有?不点名,还是等他回心转意!如果如愿,不公布他的大名!不接受最低的要求,总有主持公道的网站!不行,发到微博!微博他控制得住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1 2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直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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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22: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欲哭无泪!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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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22: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网站可能被此人提前打招呼或者施加压力!我请了一个高手上传,按科学道理,铁证如山!应该传上去了!说是正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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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1 22: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鄙视这种人,比抄袭的人还要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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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2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东海之滨 发表于 2014-9-1 22:29
    鄙视这种人,比抄袭的人还要无耻。


    是的!谢谢正直的您!俺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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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22: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不敢说!有靠山!俺就不信!党中央连大老虎周永康都敢打!连小小的蚊子就不敢抓吗?热烈渴盼习总书记到商城先来看一看!兰考都去了,商城也出了很多英雄人物和好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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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9-1 23: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法律是不原谅大意",有这一句了,还有什么可雪的啊?     QQ图片2014090123062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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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2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东郭先生 发表于 2014-9-1 23:07
    "法律是不原谅大意",有这一句了,还有什么可雪的啊?

    谢谢正直的您!夜深了,还让您操心!谢谢!原作者人穷,但是,十分讲究尊严!是个书呆子!我同情他!和他一块发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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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5 天前
  • 签到天数: 256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9-2 0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什么事啊?写清楚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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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10 08:10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9-2 08: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问题。如果所述真实,对方是标准的侵权行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提起侵权之诉。要求:1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公开更正: 2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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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10 07:07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9-2 0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锦鑫园山庄 发表于 2014-9-2 08:20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问题。如果所述真实,对方是标准的侵权行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提起侵权之诉。要求: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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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2-23 12:36
  • 签到天数: 83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9-2 10: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这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你不是在恶作剧,可能你就是想发发牢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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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7: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法律人 发表于 2014-9-2 08:20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问题。如果所述真实,对方是标准的侵权行为,可以在侵权行为地提起侵权之诉。要求:1   ...

    谢谢您的指导!事实肯定是真的!不然,诬告罪过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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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P深蓝海洋 发表于 2014-9-2 10:03
    这里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你不是在恶作剧,可能你就是想发发牢骚吧

    先生,您误解了!如果您能说好管理员,把另一个帖子《这是为什么??》打开!您就服气了!或者说,您到我家来,您就相信我说的是真的了!这个恶作剧,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证据上传,有人施压,您看不见!不过,有关领导已经过问了此事!都是乡里乡亲的!算了!我们不追究了!大家各忙各的!到此为止吧!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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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本帖最后由 为民服务 于 2014-9-2 17:31 编辑
    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9-1 22:48
    是的!谢谢正直的您!俺想哭。。。。。。


    哭是另类坚强!为人性的丢失,为民族劣根性的依然存在伤心!哭不一定是为自己!大家不要见笑!晚唐诗人魏晋风,阮籍乘车任马前行,走到无路处,嚎啕痛哭而归!他是哲学家和大文学家,他的哭太深刻了!谁能说他丢人?屈原忧国忧民,“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忧国忧民而哭,感动千古!没有人说屈原是丢人的!当然,原作者的“哭”是夸张的,是私事!渺小的很!和屈原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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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12-23 12:36
  • 签到天数: 83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9-2 20: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9-2 17:13
    先生,您误解了!如果您能说好管理员,把另一个帖子《这是为什么??》打开!您就服气了!或者说,您到我 ...

    果真如此的话那也太龌龊了,不就是一片文章嘛,文人也做如此龌龊之事实在让人不敢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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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2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P深蓝海洋 发表于 2014-9-2 20:21
    果真如此的话那也太龌龊了,不就是一片文章嘛,文人也做如此龌龊之事实在让人不敢正视

    那是别人龌龊!谢谢您的真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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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23: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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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23: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鄙视这种人,比抄袭的人还要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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