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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779|回复: 9

[回音壁] 关于网民反映双椿铺派出所超期羁押五保户一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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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1 2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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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新闻网的回复,刚刚看到就转过来。

广大网民:
近日,有网民以“河南省六月飘雪,商城县公安局超期羁押五保户,冤比窦娥!”为题,反映商城县公安局双椿铺派出所超期羁押五保户,对此,我局立即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涉案当事人刘金文,男,汉族,1944年11月出生,家住商城县双椿铺镇闵楼村王寨组。2013年10月1日14时许,刘金文在双椿铺镇闵楼村王寨组与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撕打,刘金文持木锨将付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刘金文先拿出5000元支付对方医药费,但没有达到对方的赔偿要求,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在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受害者又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013年10月24日,商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刘金文刑事拘留。 2013年11月6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金文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办理此起轻伤害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超期羁押的问题,刘金文现羁押于商城县看守所。
                                商城县公安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1-11 22: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辽宁省辽阳市
    那么多小偷你们为什么不去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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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16 15:30
  • 签到天数: 32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1-12 08: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商城县公安局的回复值得称赞,建议以后发帖先弄清情况再评论,避免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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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08: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希望这是官方的回复。其实,政府部门,都可以有一个专用网名,与网民适时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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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8-11 10:24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1-12 0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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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8 13:53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11-12 10: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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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11: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这么快呀,法医鉴定不说要6个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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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16: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官方回复已经正面给出解释啦,大家要冷静,不能被舆论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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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发帖人可能是出于对羁押人的同情或是亲戚,要知道法大于情,公安也有自己的办案程序,这世上值得同情的人多了去了,是不是每个这样的人犯罪都可以免去刑法的处置,只能说明发帖人士个十足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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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7-22 10:19
  • 签到天数: 17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29 2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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