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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论坛“删帖”相关规则的释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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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9-17 15: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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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形势,就论坛章程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关于造谣及人身攻击相关规定做以下解释:
         
    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 “   l 语言恶毒、无理取闹、造谣生事、人身攻击的内容;”。

      
    关键词一——语言恶毒,一切以阴险狠毒的言语针对一个人或者一群人进行辱骂、攻击个人和群体可能会造成精神伤害及影响公众对行为的认知,包括显性恶毒语言和隐性恶毒语言。
       
    相关内容的恶意程度由论坛管理团队或常务会员组织进行认定和决定是否删除;
       
    关键词二——无理取闹,一切以内容简单,不具有对任何事实进行说明和证实的内容,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补充说明,不听劝导并一再重复发帖,纠缠管理人员,指责论坛的行为。
      
    相关行为界定很简单,经有管理团队或常务会员组织进行认定和决定是否限制该网友发言权限;
       
    关键词三——造谣生事,无中生有的对某些人和群体编造谣言,并且该谣言对相关人或群体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和精神伤害的行为,应当删帖。
      
    鉴于论坛不具有甄别违法行为的能力和责任义务,并且“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上网用户在使用论坛发布文章时,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负责。”,任何网友发布涉嫌造谣生事的相关帖子时都已经意味着其个人对所发信息负责。论坛管理人员将对其的行为进行提醒,在不能明确证实该内容是否确实违法时,一律视为举报贪腐行为、违法行为等。第三方要求删帖的,必须使用经核准的第三方注册名在本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请或者提供书面删帖申请,确认申请有效时酌情处理;
       
    关键词四——人身攻击,在没有证实相关人员和群体具有违反自然法和现实法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和群体进行语言上的人身攻击,应当删帖。对违反自然法和现实法的人和群体进行言语谴责的言语不构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有伤风化的除外。
       
    鉴于论坛不具有甑别相关行为人是否具有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论坛管理人员根据所了解情况进行酌情处理,未经证实的违法犯罪举报内容将予以保留。第三方要求删除的,必须使用经核准的第三方注册名在本论坛事务版发帖申请或者提供书面删帖申请,确认申请有效时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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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9 16: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缘在商城论坛申请删除帖子的规则:
      
    “需要删除本人帖子及他人帖子者必读,务必遵照执行!”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更好的保护本论坛网民的权益,规范论坛交流的正常秩序,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大大减少了网络网站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特制订本规则;   
       
    缘在商城论坛免责声明:
           缘在商城论坛属地方网络交流平台,旨在建立交流平台及联络纽带,为加深网民感情缩短区域空间打造内外畅通窗口的平台,所有帖子由网民自发发布,均代表各自观点,由于论坛这种网站的特殊性质,无法做到预先审查,缘在商城论坛作为网络交流平台,不承担由于网民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侵权贴“处理”指导意见:
         
          帖子已经发布,即代表发帖人意见表达,也默认发帖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行约束。
         
          帖子的处理包括编辑、关闭、下沉、删除等,一般情况下帖子发布后,在不违反论坛章程相关规定,非恶意广告帖外无特殊原因不得删除。为保证多方利益,在论坛章程明确可以删除之外的有争议的帖子,若须删除,发帖人想删除自己帖子的,可以使用论坛短消息联系管理员并提出要求处理的理由,无理由的不予理会;
          
          第三方要求删除论坛帖子的,可以通过在论坛事务版发申请帖,或者递交书面删帖申请。
          
        1、  发帖格式:
                                                               帖子删除申请
          缘在商城论坛
                 某某注册名于“..”时间在“..”版发布标题为“..”的主题帖,帖子内容不真实,理由如下“....”(理由足以回应网贴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请根据论坛规则删除,相关责任本人或者我单位愿意承担。
                                                                                  姓名(或单位)


        2、  书面申请格式:
                                                            帖子删除申请

           缘在商城论坛
                 某某注册名于“..”时间在“..”版发布标题为“..”的主题帖,帖子内容不真实,理由如下“....”(理由足以回应网贴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佐证),请根据论坛规则删除,相关责任本人或者我单位愿意承担。

                                                                                  姓名(或单位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书面内容可以以扫描形式通过邮箱发到论坛管理员信箱:150552088@qq.com229366108@qq.com,亦可由花园路南段 东哲图文 广告店转交)




    特别提醒:为确保你的删帖意愿能得到满足,请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足以推翻或者能佐证帖子内容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否则,即便提交申请,也未必能删除。
       
    缘在商城论坛反对一切电话删帖要求,拒绝人情删帖、金钱删帖、威胁删帖不能按照本帖指导意见提交证明的,可以以当事人身份在相关帖子内回帖回应或解释、辩驳,论坛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帖子进行酌情处理。对于争议帖子,论坛也将要求发帖人按约束时间12-24小时提供补充内容,拒绝补充的,论坛可以依据论坛规则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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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15: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今年是论坛满七周年的时段,论坛章程于08年做第二次修订后一直未修订,将发起第三次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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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7 19:42
  • 签到天数: 74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17 17: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市
      制定修改章程,劳神费心,祝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早日完结改编,祝缘在商城论坛越来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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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7 21: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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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24 18:01
  • 签到天数: 256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9-18 06: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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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0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未来,任何单位和个人想通过打个电话就删帖已经不再可能,我本人也将逐渐不再分管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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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18 07: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3-9-18 07:37
    未来,任何单位和个人想通过打个电话就删帖已经不再可能,我本人也将逐渐不再分管此项工作。

    论坛,就是发表不同看法打地方,如果有人违纪违法,自然有法律制裁。所以,我认为,不是公安部门要求,谁打帖子都要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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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18 08: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131009 发表于 2013-9-18 07:58
    论坛,就是发表不同看法打地方,如果有人违纪违法,自然有法律制裁。所以,我认为,不是公安部门要求,谁 ...

    如果不是政府要求,谁打帖子都不要删!    刚才小误,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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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08: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131009 发表于 2013-9-18 08:00
    如果不是政府要求,谁打帖子都不要删!    刚才小误,不好意思

    会尽快完善常务会员组织,规范帖子处理程序,健全帖子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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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2-16 09:23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9-19 2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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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1-2 14:35
  • 签到天数: 58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0 10: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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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9-22 22:4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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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5-14 09:26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9-22 23: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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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8 15:16
  • 签到天数: 16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9-24 10: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顺便提个小建议 低级庸俗无聊的帖子最好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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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Midnight 发表于 2013-9-24 10:35
    顺便提个小建议 低级庸俗无聊的帖子最好少发

    网络是一个大家庭,有时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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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8-18 15:16
  • 签到天数: 169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3-9-24 10: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3-9-24 10:41
    网络是一个大家庭,有时难做到。

    回管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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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0: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Midnight 发表于 2013-9-24 10:42
    回管辛苦了!

    大家的后花园,共同关注共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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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25 16:1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请问楼主几个月前在缘在商城发了一个药监局乱罚款贴子之间有点过节。现在侧贴可以吗不侧贴他不给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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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25 19:4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131009 发表于 2013-9-18 08:00
    如果不是政府要求,谁打帖子都不要删!    刚才小误,不好意思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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