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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商城县林业局关于网友“合同未履行私发林权证”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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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5-12-18 21:31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3 19: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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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

    我家是河南信阳市商城县鲢鱼山乡紫云山村的村民,我父亲二十年前开荒种树,和村里签定了合同二十年(1984.1-2003.12月),合同约定树木成才三七分成,合同期满了,村里以没有钱为理由,并未履行分成,口头协议让继续承包,未续签合同,但是今年村里把我家的承包的林地林权证颁发给一位广东人,老父亲一辈子植树看山,到年老分文无收,去市里信访局说明情况,他们都推卸责任,司法局说是因为林业局发错林权证(别人未种一棵树却有林权证)是不对的,找到林业局,林业局又说这事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只要村里提供证明,林权证可以颁发任何人…市信访局当官的就把我们当球一样踢来踢去,浪费了一天时间什么结果也没有。商城县里更是没有人解决问题,现在我们是投诉无门该怎么办?

    调查回复:                                        关于对《焦点网谈》“焦点民声”调查函的答复
    2012年10月8日,我局收到《焦点网谈》“焦点民声”
    调查函,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林改办、信访办人员前往鲇鱼山乡紫云山村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地调查情况
    1、通过座谈走访当事人王维*(座谈情况做了谈话记录),经查,大河网网友反映的山林所有权证,其所指的山林地块是鲇鱼山乡紫云山村集体林场黑塘分场,小地名叫钉耙山。该地块已于2009年由紫云山村在本村村民陶永*的介绍下依法流转给了深圳市信诚佳业电子有限公司,且严格按林改要求给深圳市信诚佳业电子有限公司办理了林权证,办证程序合法,完全符合林改相关要求。
    2、依据走访座谈和当事人王维*反映的内容,紫云山村集体林场黑塘分场,权属为紫云山村集体。其历史情况如下:该地块于1984年9月24日由紫云山村依法承包给陶令*、王维*看管,承包期20年,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详见附件:《林业承包合同》)。到期后,按合同内容,双方应结算、分成。紫云山村委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了《紫云山村关于严禁在村林场境内私自毁林、葬棺的公告》;为了盘活森林资产,紫云山村于2007年7月27日再次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拍卖村集体林场。结合林改,在本村村民陶永*的介绍下,于2009年依法将该地块承包给深圳市信诚佳业电子有限公司(法人吴迪)至今。
    3、因紫云山村一直没有与原承包户陶令*、王维*结算,为此,紫云山村委会于2011年6月研究决定:因陶令*、王维*是回流户,没有田地和山林,特此将村林场的田地和山林拿出一部分,按本村群众的平均承包亩数,无偿分给二人,并补助陶令*5万元,王维*6万元。陶令*同意(前提是王维*先接受),但王维*没有接受,鲇鱼山乡政府多次调解,并于今年将当事人王维*的补助增加到7.5万元,当事人仍然没有同意,且多次提出无理要求。
    二、        结论及建议
    1、针对当事人王维*所指山林地块紫云山村黑塘分场,已依法由林业局颁发林权证给深圳市信诚佳业电子有限公司(法人吴*),所以不存在林业局发错林权证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王维*反映的内容:他家于1984年9月24日与紫云山村委会签订《林业承包合同》,于2003年12月31日到期。承包合同到期后,按合同要求应与紫云山村委会结算、分成,但当事人拒不结算,也不与村委会续签合同,想把集体山林据为己有。直到我们颁发林权证后才出面要求各种权利。因时间太久(长达6年)无法维权,才导致当事人上访,因此,这显然属于经济合同纠纷问题,与山林权属问题无关。
    3、针对王维*反映的问题,县林业局多次协助乡、村进行调解未果,但我们将继续调解,如果当事人再不接受调解,只能建议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城县林业局
    2012年10月9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2 21:28
  • 签到天数: 92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3 20: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
    要实事求是的办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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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老百姓不同意豆是无理要求,妈的,那门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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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6: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老百姓不同意豆是无理要求,妈的,那门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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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6: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老百姓不同意豆是无理要求,妈的,那门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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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8: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堂诘坷德 发表于 2012-10-14 06:15
    老百姓不同意豆是无理要求,妈的,那门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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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8: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不了解情况,应该是和村里的纠纷吧
    林业部门下定论不大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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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28 08:21
  • 签到天数: 70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14 0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老百姓姓P,村里姓什么?P说话能算吗?P不同意还不是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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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09:29
  • 签到天数: 678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14 09: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正面回复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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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7 08:32
  • 签到天数: 4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14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既然事情未有了断,就不能实行山林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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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20 18:51
  • 签到天数: 4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10-14 09: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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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2 07:12
  • 签到天数: 11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0-14 09: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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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4 09: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人在上海 发表于 2012-10-14 09:34
    既然事情未有了断,就不能实行山林流转。

    林权有纠纷时,是不能下发林权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林权证,然后再就纠纷问题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林权证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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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6 21:07
  • 签到天数: 89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0-14 09: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2-10-14 09:45
    林权有纠纷时,是不能下发林权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林权证,然后再就纠纷问题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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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14 10: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我是本村村民,也是有着相同类似的情况,去年政府处理的结果是答应今年年底前帮我处理到位,此事也就此打住。对于此事,我有着一下几点疑问:
    1:林改是什么?谁能给出一份林改方案看看?2:本村的山林和土地,外人有啥资格插手?3:谁能保障我们农民的权益?4:靠山吃山的农民,如何下山?

    另外,对于林业局的处理意见,有点像是一个没文化的人在自言自语,不像是政府官员所为,不要激起民愤,都已经忍受好久了,一句话:商城县政府的官员们是不是得换一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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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14 1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我刚才联系了一下当事人,事情远比我们想象严重的多,实在是让人愤怒,有相同或类似经历的老乡们互相交流一下,对了,此当事人叫王维波,电话:1346200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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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 13:3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10-15 08: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于法,不合法的买卖合同说是依法。于理,有优先购买权的当事人却不知情。
    法理不通的事情,林业局说的津津有味,商城县的特色啊。
    支持楼主告他们,先上访再起诉,起诉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了,林权证就是浮云了,到时候再看林业局的嘴脸。
    都是神马玩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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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10-15 08: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无尽的爱 发表于 2012-10-14 10:33
    我刚才联系了一下当事人,事情远比我们想象严重的多,实在是让人愤怒,有相同或类似经历的老乡们互相交流一 ...

    可以把严重的情况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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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15 19: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此当事人叫王维波,电话:1346200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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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23 1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听当事人说乡里面和村里面又在对其进行恐吓和打压,真是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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