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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伏山乡一男子妨害公务 煽动群众砸警车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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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2-7 20: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30 1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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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河南网信阳3月30日电    日前,由信阳市潢川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洪某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罪一案,潢川县法院以(2012)潢刑初字第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被告人洪某上述罪名成立,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单位商城县公安局经济损失41860元。

        日前,商城县法院干警在伏山乡政府配合下,前往伏山乡徐堰村上白湾组,准备对拒不执行征收农业税生效判决的余某等二人执行司法拘留。当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徐堰村部时,被告人洪某伙同吕某、余某(二人均已判刑)等人煽动百余名群众将法院工作人员围住。商城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干警前来处理时也被围困,执法人员被迫撤到徐堰村部。被告人洪某等人继续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持农具,将工作人员围困在徐堰村部内,并放掉警车轮胎气,阻止工作人员离开。天黑后,在现场的该县政法委和伏山乡领导将群众情绪基本稳定后准备离开时,遭到被告人洪某反对,其鼓动群众不要离开。次日凌晨4时,在执行人员准备撤离现场时,被告人洪某煽动群众并带头砸毁警车,当场将商城县公安局豫S2101号警车砸的面目全非,经评估,豫S2101号警车损失41860元。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煽动群众并参与砸警车,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其行为也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第117条第二款、第134条之规定,属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魏霞 黄真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1 06:21
  • 签到天数: 15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3-30 11: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0 11: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农业税在06年不就取消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11-30 20:01
  • 签到天数: 5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0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农业税在06年不就取消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2013-7-22 20:10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3-30 1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省青岛市
    这是很早以前的事情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3-26 08:07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30 11: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如此结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8 10:05
  • 签到天数: 9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30 11: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这是跟党斗的结果,秋后算帐,共产党厉害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28 08:44
  • 签到天数: 244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3-30 12: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难道还是有名的“伏山事件”???!!!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6-25 17:57
  • 签到天数: 5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0 12: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典型的秋后算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30 13: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
    10多年前的事了 现在才宣判 可见有难言之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8-13 08:26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30 1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22 00: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30 14: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有点怀恋蒋总统!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30 15: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山之子 发表于 2012-3-30 12:09
    难道还是有名的“伏山事件”???!!!

    高人啊,恩咋一看豆明白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6-25 17:57
  • 签到天数: 5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31 1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市
    韩向灶 发表于 2012-3-31 09:50
    看贴不回贴 都什么习惯呀?

    怕惹祸上身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31 11: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韩向灶 发表于 2012-3-31 09:50
    看贴不回贴 都什么习惯呀?

    对流氓行为早已麻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 21:40
  • 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3-31 13: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
    无语,十年前的事可以说是轰动全中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3 11:51
  • 签到天数: 33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 11: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河南商城洪茂先:一个不合格共产党员的忏悔



    图片:201108190233china2.jpg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3 11:51
  • 签到天数: 33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 11: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本帖最后由 豫城浪子 于 2012-4-1 11:07 编辑

    忏悔书

    商城县的父老乡亲,“父母官”干部领导:

    我叫洪茂先,住伏山乡枫树村,我现在向你们公开认罪,我以前的所做所为有许多错。

    第一错:我不该去参军。当时自认为当兵扛枪、打仗立功,入党是为人民为党、为社会做好事做贡献。学生时代的我,满脑子装的都是如何向书本上的战斗英雄学习,如何如何为保卫国土的安全,保卫边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杀敌立功,报效国家、党和人民。那怕是战死杀场也无所畏惧,凭自己的匹夫之勇报效祖国。当自卫还击、保卫边疆的功章佩戴我的胸前时,自豪感充塞了我的脑瓜。哈!我为党、为人民作贡献啦,连锁反应使我走错了第二步。

    第二错:我不该申请入党。当时入党以为是自己进步的表现,是对理想的追求。我认为入党能更进一步为党、为人民多做好事,多做贡献。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党组织的大门总算进去了。入党后,自己做为一名党员决心一定要听党的话,党章经常学,党叫干啥就干啥。决心为党中央做好眼晴、耳朵的作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严律自己,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只要是党中央的决策,为人民的好文件都要去学习,自己总认为党中央的文件就跟过去的皇上圣旨一样。谁不去宣传、执行、捍卫,就是对党的不忠。如果不是入了党,我就不致于走错第三步。

    第三错:不该去带领人民学习宣传中共中央96年13号文件和99年65号文件。两个文件都是党中央下达给地方政府关于如何减轻农民负担的好文件,从96年到2001年被地方政府扣压达6年之久的党中央文件,终于和我们见面了,在一部分思想上不听话农民的影响下,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面对被地方上扣压的党中央文件,我不去带头宣传就有愧于党的培养。更不该拿着2001年12月26日从伏山乡政府书记、乡长当面给我们的中央文件下去搞宣传活动,迷惑人心。2001年阳历年这天,我们不该组织了一次宣传党中央13号文件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我们遭到县委、县政府派来的大批公检法干警的抓捕,抓去就得了。更不应该与地方官争论什么宣传中央文件的是非问题,官民互论道理时双方发生了大搏斗,激起了民愤,造成了警车10多辆被掀翻,因宣传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引发的特大恶性案件。现在我们的人生安全没有保障,听一些好心人讲,我们随时都有可能被地方政府内的腐败分子派出的杀手灭掉。目前,我们的精神受到了莫大的伤害、打击,已到了崩溃的边沿。

    为此,我真诚的向人民、向社会各界、向党公开的忏悔认罪,象我这样的党员跟不上形势,于党、于人民、于已不利。望引以为戒,望五十四军的战友们不要向我学习,望党员同志们不要向我学习。望有正义感的社会各界人士官民,一齐行动起来批评我吧!

    洪茂先 2002年3月16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3 11:51
  • 签到天数: 33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 11: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2-13 11:51
  • 签到天数: 335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2-4-1 11: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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