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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汪事如风

[网友爆料] ██★★★城管半夜撕招牌执的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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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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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0 22:0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0 22: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帖要注重事实,张嘴乱说有意义吗?都不是小孩子了,童言无忌可以理解,作为一个成年人在网上乱说一通诋毁党的大政方针是对网络和各位网友的不尊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10-7 10:46
  • 签到天数: 16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0 22: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0 22:00
    你说是城管撕破的有什么证据吗?我感觉不太象,真的!他们会半夜不睡为了去撕个牌子?

    你和那些人的真没区别,真的。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 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 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说件往事吧,曾因一事接触了司法局,从副局长到局长,和他们讲道理,他们开始还讲,后来就不讲了,再和他们讲法律,开始讲,后来脸就成黑的了。无奈之下,给省厅分管副厅长打了个电话,按照对方的要求寄了份材料,3天后听说省厅来了个调查组,调查组走了的第二天接到司法局电话,那无耻的脸变了色,语气变了,不再狂妄了,不再无耻了,说起好话,所有的决定撤销了,错自己纠正了。


    民意就是证据,除了城管,还有谁去撕任何一家的招牌?第二天去要两千的罚款又是因为什么?因为别人把门脸撕了,影响市容去罚的吗?


    你的回帖,多个都是强词夺理,扭曲狡辩,我们有道理可以讲道理,可是如果真这样,道理是永远讲不通的。

    前面有个回帖,我看到阁下写了个素质教育,还有个讲了个法律,说真的,你在这里面提到这两个内容真的不合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0 23: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0 21:12
    单位我暂时还没有,没单位就不能发贴?法律我从事快二十年了,在你面前应该不能算是法盲!法律是尊重事实 ...

    商城正因为有你这样无耻没道德的律师,社会才变得不稳定。生活中的你也一定是个不要脸、狂妄自大的无耻之徒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0 23: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0 14:17
    答:1、根据你的推理合法夫妻生二胎也是合法的。2、请查字典户外广告是什么。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

    1、更换新标志等于生二胎,真有逻辑;
    2、户外广告也等于单位标识,更有逻辑;
    3、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PM面前可言平等吗,天平倾向强势执法者---城管;
    4、打预防针交钱(部分)也等于疾控中心门诊部是盈利经营单位;
    5、城管水平由此可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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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0 23:1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本帖最后由 xiaotuzi 于 2012-3-11 08:45 编辑

    希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里说这么多空话无任何意义!如果城管违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如果是自己违规请引以为戒!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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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0 23:24: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乡下野丫头 发表于 2012-3-10 23:02 商城正因为有你这样无耻没道德的律师,社会才变得不稳定。生活中的你也一定是个不要脸、狂妄自大的无耻之 ...

    为了发泄私愤?说别人不要脸你有证据吗?不要乱说,注意素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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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0 23:28: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絮我直言 发表于 2012-3-10 23:06 1、更换新标志等于生二胎,真有逻辑; 2、户外广告也等于单位标识,更有逻辑; 3、最大的腐败是司法腐败 ...

    狗急跳墙,不计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0 23: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无锡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0 23:19
    希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里说这么多空话无任何意义!如果城管违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 ...

    卑鄙无耻之人,还口口声声讲素质,句句话要证据,既然你是人,就要有敢作敢当的勇气,为什么要别人拿出证据,你不就是说楼主没装摄像头,没办法证明是你们干的吗?秃子头上明摆着的事,还需要证据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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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1 09:08: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乡下野丫头 发表于 2012-3-10 23:58 卑鄙无耻之人,还口口声声讲素质,句句话要证据,既然你是人,就要有敢作敢当的勇气,为什么要别人拿出证 ...

    没有证据乱说叫诽谤叫污蔑,城管虽然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不太好,也不能啥屎盆都往他们头上盖,把现在的街道秩序和五年前比一下,任何时侯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城管只干坏事不干好事祸国秧民,国家还会保留这个机构吗?个别城管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并不能说所有的城管素质差,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不要张口闭口不要脸卑鄙无耻,我可以保证我没对你做过不要脸和卑鄙无耻之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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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1 09:2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天外来客 发表于 2012-3-10 21:03 城管就是牛

    不是城管牛而是你要加强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19 13:3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3-11 10: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0 21:12
    单位我暂时还没有,没单位就不能发贴?法律我从事快二十年了,在你面前应该不能算是法盲!法律是尊重事实 ...

    亲,先把你的错别字、病句都修改了,咱再来谈文化、谈素质、谈法律好吗?
    顺便问一句,您啥学历呀?初中毕业了吗?
    肚子有货没货,你自己不明白?居然还说人家“没文化真可怕”
    你想笑死人呀!

    昨天你一出现,我就知道狗来了,姐早备好了打狗棒在等你。后来查查你所有的主题和回复,感觉很不错一小伙子,不像狗呀,所以忍着围观不说话。

    很失望呀,你说你好好的人不当,去当狗;好好的饭不吃,去吃屎。
    不说了,姐现在北京代表人民开两会呢!比你法律从事快二十年牛比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 签到天数: 5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1 11:0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新乡市
    两会代表代表的是人民的心声不存在比别人牛!认为比别人牛的人往往很Sb.你是不是山寨货还有待考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6: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1 13: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城管半夜撕招牌执的什么法?
    都是楼主标题惹地祸!谁闲着没事半夜去撕什么招牌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6: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1 13: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及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非法设置、绘制、张贴广告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所拆除的“商城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之广告招牌于2012年2月28日已告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制止其悬挂广告招牌,并要求其负责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但该单位一直无响应,并于3月6日晚私自将上述广告招牌挂上,3月7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到场通知其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但该单位仍旧拒不接受,7日下午15时由城管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1 14: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乡下野丫头 发表于 2012-3-10 23:02
    商城正因为有你这样无耻没道德的律师,社会才变得不稳定。生活中的你也一定是个不要脸、狂妄自大的无耻之 ...

    我相信。
  • TA的每日心情

    2022-5-5 08:54
  • 签到天数: 325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11 14: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wang20092325 发表于 2012-3-11 13:42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单位及个人,由城 ...

    门头招牌也算广告。那请问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它们那招牌算不算广告,如果算,它们到你们那儿申请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31 16:0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3-11 14: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问的好!你说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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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3-11 15:2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强词夺理那可就是坏孩子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3-11 15: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信阳市
    xiaotuzi 发表于 2012-3-11 15:23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强词夺理那可就是坏孩子了…

    坏孩子长大了去当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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