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城镇居民医保 于 2013-7-16 09:41 编辑
居民医保--城镇居民的健康保护伞 预缴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开始了! 1. 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凡商城县行政区划内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缴费标准:学生儿童20元、成年人100元;困难群体(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学生儿童10元、成年人40元。以上均已含大额医疗保险(成人30元、学生儿童10元)。 2. 缴费时间及地点: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12月27日为缴费时间,过期不再办理。本次只征缴2014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多缴无效,不能办理补缴。缴费后享受待遇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无等待期。缴费地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缴费时请带上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学生证、医保卡(原已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需另缴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将缴费票据贴在医保证上并妥善保存,所有报销均需出示票据。新参保人员于2014年下半年带参保缴费票据、一张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到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领取医保证(卡)。 3.住院报销规定: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因条件和技术所限,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不能治疗的,由县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我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往上级三级非营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参保患者自愿到私立营利性医院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自己承担。出院后应于30日内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当年参保票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局办理报销。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报批的,可先转院,但应在5日内补办有关手续。所有报销材料请自行保留一份,留待本人看病复查或者低保、学平险等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报销场合使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的不再对外提供复印。 4.生育费用补助政策:凡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享受生育费用补助。凭准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当年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局办理报销。最高额度自然分娩1200元、剖宫产2600元,门诊产前检查200元等。 5.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6.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00元(较2013年增加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6000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00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经批准转诊转院(含市外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5%;起付线依次为200元、300元、400元、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门诊大病定额内和住院合理费用合计金额(或在不同等级医院累计住院费用),超过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符合规定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0%。 7. 门诊慢性病报销政策: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每年6、12月各鉴定一次(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除外),享受门诊看病就诊月定额管理,报销比例为70%,可在商城县人民医院、县精神病院、县结防所就诊后享受相关报销待遇。具体病种为:1.恶性肿瘤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 4.肝硬化 5. 糖尿病 6.Ⅱ期以上高血压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心绞痛 9.肺结核(肺气肿)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精神病 12.帕金森病综合症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强直性脊柱炎。凡经审批批准的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的参保患者,按照《信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管理办法》(信人社医疗 [2011] 2号)文件要求,于每年12月份携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当年的参保票据、报销发票和相应的发票费用清单来我局报销。 8.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于2011年起取消了原个人账户政策(每人每年20元),从2012年起逐步开展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现凡已经缴纳了2013年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以凭商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卡(IC卡)在商城县中医院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可支付额度为100元。实行在医院交费后即时退款报销,可多次报销,当年有效。原2008年—2010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其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余额现仍可继续使用。例如:医疗费用为50元,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25元,个人现金仅需支付25元;医疗费用为300元,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100元,个人现金仅需支付200元。办公电话 :0376----7951960(每一张医保卡后面都有)。 居民朋友,为了您和您父母、孩子的健康,欢迎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商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