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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卫生厅召开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新闻通气会,省卫生厅秦省副厅长出席会议并通报了河南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
10月初,河南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下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补偿方案》)。新《补偿方案》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在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上进行了调整,与2011年相比,有“五个明显提高”。 一是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70%、65%。 二是住院补偿封顶线明显提高。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是我省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7倍,居全国首位。 三是大病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一次性住院花费超过6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10万元以上提高到90%。 四是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分别比2011年提高10-20%。 五是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门诊就医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比2011年提高10%。 为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新《补偿方案》同时规定,省、市两级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起付线;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由县级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