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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凶宅心慌慌 退房当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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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22 14: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本帖最后由 寒江雪 于 2009-7-22 14:28 编辑

辩题资料:

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X和赵X在A市新买了一套期房,在房屋建好后,该开发商的一名员工,由于开发商拖欠其工资并且还要炒他鱿鱼,导致该员工决定在新房里自杀,以报复开发商。该员工拿着平时工作时用来带领客户看房的新房钥匙,进入了王X夫妇的期房内上吊自杀了。等到数日后王X夫妇前去看新房时,一开门才发现新房内死了人。为此,王X和赵X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生这种事情极不吉利,要求开发商退房,而开发商则认为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开发商无关,故不同意退房。
正方:开发商应当退房
反方:开发商不应当退房


注:次辩论最好从法律角度来辩。
正方观点 (11)

开发商应当退房

反方观点 (3)

开发商不应当退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7-22 17: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发商没有责任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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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2-22 00:0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2-14 16: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东莞市
    做什么都要讲究法律!   死了人就要求退房 !那要是里面有黄金的话!业主会不会加钱给地产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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