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茶淡蕊 发表于 2010-10-12 21:29:23

包拯:不可复制的法治标本

包公祠坐落在开封市内并不太繁华的一条路上,旁临碧波荡漾的包公湖,毗邻庄重威严的开封府。一代名臣包拯,能在这灵山秀水之地享受后人敬仰的香火,也算是终得其所了。
  包公祠现在已经开辟成为一个旅游景点,其间不免包含着些许商业的因素。如作为“领导重视”的招牌,祠内墙壁上悬挂着当下很高级别的政要显宦们拜谒祠堂的照片。我之所以用了“拜谒”这个词,而鄙弃了时下极为流行的“视察”这个充溢着奴才气息的词语,是因为,包拯的人格力量和时至今日仍然不减的凛凛正气,是任何时候,都值得所有的当政者永远拜谒的。
  一千年来,包拯已经成为一种公平和公正的象征,成为中国老百姓心目中的“青天”。正如当下十分走红的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先生所说,一个历史人物,经过岁月的沉淀后,往往会在人们的心目中形成三种形象:即历史形象、文学形象和民间形象。而本文想要探讨的,却是包拯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形象,即包拯的法制形象。
  一个常存于心间而时常困扰人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不乏像包拯那样公正廉明的执法者,如同样被老百姓誉为“海青天”的明代名臣海瑞等等,但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现代法治道路?至今仍在“法治国家”的门外徘徊?这就逼着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现代法治的首要精神是什么?如果不首先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狄仁杰、包拯、宋慈和海瑞等等良吏,充其量也仅仅是个“办案能手”而已,他们苦心孤诣所追求的,也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东西,难以动摇整个封建法制的根本。
  经过千年的求索,我们终于发现,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追求一种平等。当然,这还是在西风欧雨的吹拂和沐浴下,中国经过痛苦的嬗变之后得来的结果。因为,在中国本土,是不可能产生平等意识的。中国有法律,但那是维护不平等的法律;中国也有法制,但那是令人恐怖的法制。整个一部中国法律史,其实就是一段维护不平等的历史。
  尽管包括包拯在内的历代名臣也喊出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口号,但熟悉中国法制史的人都知道,那只不过是一种难以实现的梦想。这与现代公民社会里法律所规定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作为一代良吏,历史上的包拯和千年来经过岁月沉淀后在老百姓心目中形成的包拯,以及经过文学作品塑造的包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宋史?包拯传〉〉中是这样记载包拯的事迹的: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
  这段话说明,包拯是经过科举而被朝廷授予官职的,这在当时的士子(知识分子)来说,包拯的出身属于“正途”。而且,在他的家乡来说,包拯是个远近都出了名的孝子。因为,他可以以父母年迈为理由,辞官不做;并且,父母双亲去世后,他又以守墓尽孝为理由,不去上任。当然,这在当时来说,也是被允许的。不过,古人说,求忠臣于孝子之门,这句话对包拯来说,十分合适。
  “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这时的包拯,已经初步显示出其惊人的办案才能。
  “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端砚是中国四大名砚之一。以职务之便,向上司“进贡”几方端砚,既附庸风雅,又不失之于俗气。这等行贿,真是天衣无缝,不露痕迹。当然,顺便笑纳一点当地的土特产,也算是一举多得。可见,古今官场,还是有很多的相通点的。只不过,包拯对于当时的官场来说,确实算得上个异数。
  “又尝建言曰:‘国家岁赂契丹,非御戎之策。宜练兵选将,务实边备。’”“去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谓拯曰:‘雄州新开便门,乃欲诱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尝开门矣,刺疆事何必开便门哉?’其人遂无以对。”
  这段话反映出包拯对于国家的外交大计的高超见解,以及包拯在外交上的非凡才能。北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颇有许多卓越的建树,而在军事和外交方面,却常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作为国家重臣的包拯,对于帝国当时的积弊,是看得相当清楚的。而他提出的应对之策,也是很切合实际的。
  “秦陇斜谷务造船材木,率课取于民;又七州出赋河桥竹索,恒数十万,拯皆奏罢之。”
  关心民瘼,洞察民生疾苦,是一个正直的政治家所必备的素质,包拯也不例外。而且,北宋的农民负担看来也不轻,作为当时的当政者,也存在着减轻农民负担这个历史性的难题。
  作为理智而清醒的政治家,包拯对于军事的见解并非单纯地扩军备战。针对屯兵制对国家造成的沉重负担,他建议朝廷,“无事时徙兵内地,不报。至是,请:‘罢河北屯兵,分之河南兖、郓、齐、濮、曹、济诸郡,设有警,无后期之忧。借曰戍兵不可遽减,请训练义勇,少给糇粮,每岁之费,不当屯兵一月之用,一州之赋,则所给者多矣。’不报。”
  政治家的痛苦,莫过于自己的政治见解难以变成现实。看来,包拯也遭受过如此的痛苦。
  “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中官势族筑园榭,侵惠民河,以故河塞不通,适京师大水,拯乃悉毁去。或持地券自言有伪增步数者,皆审验劾奏之。”
  对于包拯这样一个官场“异数”,令人惊讶的是,他怎么没有被当时的官场排挤出局?因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官场潜规则,是古今都通用的啊!这就只能有一个解释,即包拯的一身正气对于当时的官场风气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歪风邪气有震慑作用,这才怪不得当时的“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不过,不经审批而非法用地,侵害公共利益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着的,“中官势族筑园榭”,而使河道不通,造成洪涝灾害的事情,就发生在天子脚下的京师重地。当然,包拯查处起来就毫不手软,他带着行政执法队伍,毫不留情地拆除了违章建筑。对于群众的上访和诉讼,包拯破除旧制,“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这就颇值得今天的司法制度学家们思量一番。因为直到今天,越级上访和诉讼难问题仍然是司法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而一千多年前的包拯,并没有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治口号,但他却做到了这一点。
  如何处理与同僚的关系?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做一个好好先生,还是坚持原则,不避权贵呢?还有,如何对待同事的批评呢?“张方平为三司使,坐买豪民产,拯劾奏罢之;而宋祁代方平,拯又论之;祁罢,而拯以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欧阳修言:‘拯所谓牵牛蹊田而夺之牛,罚已重矣,又贪其富,不亦甚乎!’拯因家居避命,久之乃出。”
  只有襟怀坦荡,胸中无私的君子,才能做到这一点。
  包拯还是政府采购的积极倡导者和坚决的实践者,这就杜绝了不法奸吏从中借机盘剥而中饱私囊的渠道,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其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为置场和市,民得无扰。”
  去掉官场的油彩,卸妆后还原成为普通人,包拯又是怎样的一个形象呢?他不仅有嫉恶如仇的一面,还有忠恕敦厚的本色的一面,且家教严格,对家人的谆谆教诲,尤如耳边:“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这就是一代名臣包拯的人格风范。
  作为一个在人格上近乎完美的个人,包拯实在堪为后世典范。如果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的话,那么后世就应该出现无数个包拯,他们以自己的正气作为楷模,引领着官场风气和中国社会向公正廉洁和开明的方向发展。果真如此,中国也许早已经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了。但历史却刚好相反,诞生过一代廉吏和良吏的中国的中世纪,不仅没有因为出现包拯这样一个亮点而使沉沉的司法黑幕透出些许光亮,反之,这幅沉重的黑幕一直遮蔽了一千多年,成为中国走上法治化道路的最大障碍。
  在一个缺少民主法治传统的国家里,仅依靠少数贤臣名将或个人领袖的英明睿智是不可能保持长盛不衰的。
  著名学者傅国涌在《偶像的黄昏:从金庸到“金庸酒”——兼谈金庸与中国知识分子现代人格的难产》一文中写道:一个在皇权下匍匐了数千年之久,没有经历过长期启蒙洗礼的民族,即使作为其精华的知识分子,要想在人格的层面步出中世纪也绝非一件容易的事。从古代到近代的精神转型上看,中国实际上没有最终完成,五四还是一个未结束的题目。
  我想化用傅先生的文章作为本文的结尾:因为包拯的实践清楚地告诉我们,在中国这块土地上要成就现代法治是何等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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