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行 发表于 2010-5-8 21:55:35

土地




我们乡政府后头一大洼有四五十亩好田也要被征收了,那可是我们一个湾子的口粮所在,听说每亩才一万多点,这样一来我们家一点田也没了,真舍不得,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阻止不??很沉重

      刚看到摄影天地里的照片《土地》想起了家里的事,以上是刚听我妈说的。虽然我家田不多,但还是想保留下来。我妈虽然没读过多少书,但这个道理还是知道的,保留一份可以劳动糊口的土地。也许有人说这很土,那是因为你不懂一个农村人对土地的特殊感情,还有他们内心深处的隐忧,土地真的不多了!!唉,暂且说这些吧,算是求助,但不知谁能帮我,帮我们自己.

豫城浪子 发表于 2010-5-8 23:07:51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们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是要由国务院批准才能进行征收的。请参考法条: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3、基本农田的范围包括: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gentleren 发表于 2010-5-9 01:19:14

是啊,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呀,毛主席复活就好了,呵呵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0-5-9 06:41:04

你是哪个乡?征地干什么?

蜗牛行 发表于 2010-5-11 10:36:39

回复 4# 回到最初


   吴河的啊,大概是盖房子卖,有过先例,以前是开山,现在要毁田了。估计也挡不住了,只能尽量了

人在边缘 发表于 2010-5-11 10:54:31

不够详细,看不出来具体内容

前沿 发表于 2010-5-11 11:15:12

反映这种问题最好不要用“听说”字眼,把征地文件、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上传,大家更好说话。

神之刺客 发表于 2010-5-14 13:45:22

得到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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