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鹰 发表于 2009-12-21 11:05:35

没有结婚也有权利生孩子的

好人 发表于 2009-12-21 14:45:49

上户口必须俱备;
1婴儿出生证明。
2户口本。然后到当地派出所直接上户口。[以前是交3百元,现在可能是1百元。]即可!

刘红 发表于 2009-12-22 17:59:22

祸还没有闯!没事!俺俺去帮恩闯!   呵呵!老乡说笑的啊!莫气啊!2010年祝恩财色双收啊!

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09-12-22 22:04:23

如果会,会罚多少?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17 09:30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恩有办法上户口,就可以不罚款。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23 09:10:38

再次谢谢诸位

米奇 发表于 2009-12-23 09:47:47

燕纷飞 发表于 2009-12-23 10:03:42

楼主还是赶紧的先结婚好了~~~

冬天的梅 发表于 2009-12-23 10:05:33

谢谢各位了,你们可别去举报我,举报我也没效果。呵呵!祸还没有闯。只是最近一直在琢磨此事,想了解一下情 ...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17 11:56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了解以后,想试试,是吧?楼主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23 10:10:43

楼主还是赶紧的先结婚好了~~~
燕纷飞 发表于 2009-12-23 10:03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恩。 总结出来了,还是先结婚,省得麻烦。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23 10:11:49

了解以后,想试试,是吧?楼主
冬天的梅 发表于 2009-12-23 10:05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可不能说是试,这可是考验男人责任感的时候了。

燕纷飞 发表于 2009-12-23 10:12:16

恩。 总结出来了,还是先结婚,省得麻烦。
雁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9-12-23 10:10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必须滴~~~

老夏 发表于 2009-12-23 10:29:58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而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而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但目前公安机关一般也可采取先入户,再通报计生部门的做法,也就是两个部门按职责管,而不去卡住申请人,这样在户籍管理角度说,就不存在“黑人”的存在。
资料来源:葵花法律论坛

老夏 发表于 2009-12-23 10:31:33

商城的官场,就是山寨,交点过路费,还是可以过的,这点比北京要好!

思念 发表于 2009-12-23 10:49:44

没有结婚证也上不了户口。

痛改前非 发表于 2010-2-25 16:58:07

恩生个试试就知道了!

一剑清心 发表于 2010-3-1 20:10:21

哈哈楼主你才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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