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要求,现就我县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商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县司法局办理。
三、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四、向商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
地址1: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商城县司法局
地址2: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原法制办办公室
(二)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商城县金刚台大道东段商城县司法局
收件人:商城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电话:0376-797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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