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 发表于 2019-11-14 19:59:01

商城县扶贫系统惠民政策

本帖最后由 缘在商城 于 2019-11-14 20:03 编辑

扶贫系统惠民政策

(一)职业教育助学补贴扶持对象及条件:
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扶持期限: 未脱贫的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脱贫户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补助流程:

1.逐人审核。县扶贫办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然后进行逐人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名单中没有、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要填写《河南省20XX年X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学籍证明,各乡镇提供全国扶贫系统中贫困户截图材料。

2.公示监督。经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为拟补助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3.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应提供一卡通账户,由县级扶贫部门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

4.关联受益户 。 资金拨付完成后,各乡镇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扶贫项目管理”模块中,将已经获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与该项目相关联,实现“雨露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查询、统计。

(二)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

3.自愿申请。(注: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工种分类见附件1):A类工种补助2000元, B类工种补助1800元, C类工种补助1500元。

补助方式:

1.户籍所在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无论是在何地接受培训,均可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培训补助。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贫困劳动力所在家庭。

时间安排:每年进行两次申请、审核、公示和补助。

1.上半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5月1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6月11日至30日为公示、调查核实时间;7月底之前为补助资金划拨时间。

2.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11月1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12月11日至31日为公示、调查核实时间;第二年1月底之前为补助资金划拨时间。

补助流程:

1.申请。接受培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报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4种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签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时限为取得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按技能等级证书落款时间或护照签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贫困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的身份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3.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表格样式见附件3);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扶贫办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4.补助。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填写“   县(市、区)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补助对象和目的: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劳动力,鼓励非贫困户中具有发展产业愿望的劳动力参加培训。开展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目的是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的主体:实施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的主体是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贫困村村委会或专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形式:培训内容要紧扣培育和促进特色产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脱贫规划和产业扶贫项目,重点选择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农村实用技术开展培训。要结合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等环节和农时季节的需要,合理确定培训的时间和内容。通过聘请专家或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传授实用技术,破解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技术、经营和管理难题。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和指导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教材费用、场地使用费用等。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授课、指导费用标准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执行,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的授课、指导费用标准按不超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鼓励县(市、区)探索乡(镇)政府包干使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的办法。

培训流程:

1.规划。乡(镇)政府要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训规划,制定项目建议书(标准文本格式见附件5、6),将项目纳入项目库。

2.申报。 县级扶贫部门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3.批复。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开发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复。

4.签订合同。 项目批复后,乡(镇)政府要与聘请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含农村乡土人才、行业技术能人)签订培训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文本要报县扶贫开发部门备案。

5.监督管理。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培训结束后出具监管意见书。

6.项目报帐。乡(镇)政府按照批准的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可根据培训进度分次申请报账,也可以在培训全部完成后一次性申请报账;报账材料要有培训方案和批复文件、有培训合同、有培训照片、有培训签到册、有有效支出凭证、有监管意见书。

(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对象及条件:一是思想素质好,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责任心;二是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基础;三是带动能力较强的优先。

培育数量: 为每个贫困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

培育流程:1.选择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在乡镇区域内带贫效果明显、稳定增收持续的致富能人;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2.选定程序。致富带头人选择,要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由本人申请、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签定带贫责任书,确定为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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