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 发表于 2019-11-14 19:55:15

商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缴纳参保费用,个人需缴费250元。特困救助对象和困境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保人员,自己按250元先行缴费,然后政府每人资助30元。
(二)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1、持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县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长期在我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居民;3、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便于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可适当延长缴费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2020年3月31日。
(四)缴费方式方式一:委托代征,由行政村(居委会)集中征缴;方式二: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方式三:持二代身份证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享受待遇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2020年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原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可继续使用),建立健全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提高门诊统筹待遇。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共20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Ⅱ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携带本人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申报。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后,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限额报销,贫困户提高至85%。3.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表

4.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1.1万元,超出部分实行分级分段补偿,1.1万元-10万元报销60%(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内报销封顶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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