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声大震 发表于 2009-7-28 22:46:16

商城县新华书店如此做法怎让商城人不心寒???

位于商城县黄柏山路北段的耗资2000余万元兴建的新华书店综合大楼,本该是商城县对外宣传的文化窗口形象工程,作为商城县人民文化娱乐的公益性场所,现却被商城县新华书店以每年70万元的租金租给了该县掌上明珠家具城用于家俱经营活动,为该单位谋取私利,却全然不顾政府投资兴建该楼的意义及目的,对此作为一个商城人有着太大的疑问与不解。 (转自商城贴吧)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09-7-29 01:34:11

楼主的理解不正确!你对县新华书店的做法有疑虑是因为对新华书店这个单位性质没有理解。县新华书店原是国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大概是02年前后(改制时间记忆不准)改制为国有企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即能够能够承担独立责任的法人。而法人的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说其把营业场所租给了该县掌上明珠家具城用于家俱经营活动获取租金是没错的。另纠正一下,新华书店也不是商城县人民文化娱乐的公益性场所,它只不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自负盈亏的,很普通的一个企业法人,是不具有公益性的,只具有营利性。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盖房也绝非政府的投资,政府有钱也不会给一个企业法人去盖营业房。当然,作为一个企业法人,也应给尽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汶川地震时很多企业踊跃捐款,很多企业投资其它社会公益活动,都尽了社会职责。但这种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而非法律上的义务!

快乐尘埃 发表于 2009-7-29 11:58:04

哦~
原来如此啊!要是自收自支,就没必要责怪他们了。

奔奔 发表于 2009-7-29 21:12:22

有些事情说清楚了,大家就不会误会了。

千寻 发表于 2009-7-29 22:42:22

理不辩不明啊,现在清楚了。

极度粪青 发表于 2009-7-29 23:12:11

新华书店要不是垄断教科书的发行权,会死得很难看。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09-7-29 23:39:15

新华书店要不是垄断教科书的发行权,会死得很难看。
极度粪青 发表于 2009-7-29 23:12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很多国企都是享受国家的垄断政策才获取超额的利润,如果市场完全放开,真不知它们的竞争力几何?如中石化、中石油、铁路、、、哪个不是专营? 相信它们这样的好日子应该不会长久,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规则是不允许行业垄断行为。中国也在逐步改观国企的垄断,只不过步履缓慢,如原邮电局拆分为邮政、电信,后来电信的移动业务分出成立移动公司,移动业务又增加了联通竞争,而现在的电信又划长江为界拆分为北网通、南电信。现如今,电信的业务已经侵占网通的地盘了,也要在网通的地盘上分一份羹。美国的微软公司业务做的那么强大,完全达到的行业垄断,美国政府好像是前年用反垄断法强行把微软公司一分为二。

大别山石 发表于 2009-7-29 23:52:21

上面的解释不完全。听说,这楼是省里给的项目钱盖的。

小马的天 发表于 2009-7-31 00:45:45

上面的解释不完全。听说,这楼是省里给的项目钱盖的。
大别山石 发表于 2009-7-29 23:52 http://bbs.deey.cn/images/common/back.gif我的解释完全了,只是你的理解不完全。按照你的意思这楼是省里给的项目钱盖的,指项目钱是政府的投入。我在楼上写道“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盖房也绝非政府的投资,政府有钱也不会给一个企业法人去盖营业房”是指政府绝对不会拿财政的收入即国库的钱去给一个企业盖营业房。而县新华书店的新楼房是有“省里”给的部分项目钱,这部分钱是县新华书店的上级省新华书店(好像全称改为河南省xx出版发行集团,具体名称记不清了)给的,非政府的钱。省店与县店的关系就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如县移动公司要建个手机信号网络基站,省移动公司出经费是一个道理。

赤城遊子 发表于 2009-8-1 14:56:37

打醬油路過....

不眠夜的遐想 发表于 2009-8-2 21:44:56

打酱油的

情殇 发表于 2009-8-27 17:02:05

本帖最后由 情殇 于 2009-8-28 09:46 编辑

回名声大震:1、据我了解新华书店大厦的总费用并没达到2000W实际费用也就一千多万
            2、新华书店并不是谋私出租,首先新华书店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企业性质单位,当然是有义务作为宣传窗口的,但既然是企业性质,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利益最大化。
            3、新华书店大厦和政府投资无任何关联,新华书店大厦的款项来源全是自我出资和上级省店拨款,这一点小马的天空先生解释的很清楚。
回极度粪青:您说的新华书店垄断教科书的发行权,会死得很难看。我很不赞同,说话要有依据,你可以百度以下,就能了解到教科书的发行权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实行招标化,新华书店对教科书的发行权都是投标来的,而不是你理解的垄断。

       我觉得不能听说就跟风,新华书店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事业单位,这么多年来一直为商城的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它不光是商城精神文明宣传的一块窗口和阵地,也是保障全县求知人民的文化基地,它的门市售书一直有着为好书找读者,为读者找好书的理念,面对着各种小店盗版书的冲击,它依然保持着提供正版拒绝盗版,不为利益而污染图书环境的作风,它的读者俱乐部和店校联办俱乐部一直为商城人民以及在校的学生提供一个求获知识的场所,我们可以到广场的读者俱乐部看一下,那里每天都有很多渴求知识的眼睛在孜孜不倦的阅读。它的教科书发行不论炎暑还是寒冬都保持着员工送书上门的优良传统,当室外温度高达40度的时候,我们可能坐在家里或者办公室的空调间办公生活,而他们的员工却要顶着烈日和高温把书送到各乡各村的学校,当正月新春我们在家亲朋欢坐,举杯开怀的时候,他们的员工可能在乡村泥泞的道路冒着刺骨的寒冷把书送到学校,他们为的是让每一个孩子在开学的时候都能拿到一本新的课本。
       作为一个微利性企业单位,或许我们训斥人只看到它盈得的微波利润,但我们却忽略了它的付出,我觉得我们看事情要看它的多面性而不是片面,要客观而不是主观。
      所以我觉得,作为一个义务担任公益性质的企业单位,我们应该给予它鼓励于鞭策,对它所做的成绩给予肯定与赞扬,而不是听说就认为,不是自我认为就所以然。
      作为一名网友,我认为我们看任何事物都应该依据于客观。或许我说的有不足的地方,希望大家加以指正和批评。

爱心 发表于 2009-8-27 18:04:02

原来如此,能够理解。

奔奔 发表于 2009-8-27 19:40:13

我相信只要事情说开了大家都会理解的。

诚信 发表于 2009-8-27 19:43:56

理解,也不容易啊

风清月白 发表于 2009-8-27 20:01:37

理解,都很 难

xd376 发表于 2009-8-28 17:53:15

路过此地,为新华书店报不平。作为企业单位,别人想怎么经营时他的事,与你何干?而且你有不理解情况就乱说乱讲一通,你是何居心?作为商城人有你这样的感到脸红。1、新华书店是企业单位,具有独立的经营权。2、新华书店建房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建房的钱是县新华书店借贷和上级公司扶持的。3、不成在的政府工程。据我了解资产权是归上级公司的,只是房屋建在商城县的土地上。4、对于房屋的出租企业完全有经营自主权。而且房租收入你也不百度一下要向国家交?%的税收,我认为县新华书店房屋的出租完全是在国家、集体、单位利益兼顾基础上进行的。赞成。我要是总经理也会这样做!5、我想问下你说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是想让企业不发展,垮掉吗?6、我个人真想扇你两耳光,商城人民的良好形象就坏在你这些个别人的身上。天天作揖啦......

千寻 发表于 2009-8-28 20:35:38

楼上的朋友,楼主也是不知情向大家咨询一下,你这样说是否觉得不妥?

名声大震 发表于 2009-9-1 22:34:59

这个帖子是我在商城贴吧里转载的,这样的事情把话说开了大家都能理解的。

老快 发表于 2009-9-2 10:44:19

作为企业,想怎么着是她自己的事

不过,新华书店实质上还是垄断了教科书的发行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商城县新华书店如此做法怎让商城人不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