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在商城 发表于 2018-10-5 22:45:12

政策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规定    (一)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二)建筑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三)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四)资金拨付。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审批程序。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    (六)资金支持。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规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来源:河南扶贫微信

香气榴莲 发表于 2018-10-5 23: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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