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最初 发表于 2017-6-6 09:29:09

商城县第四批公租房配租公告

根据2017年5月12日,商城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启动商城县第四批公租房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公租房500套,其中:大户型60-70平方米(两卧一厅)260套,小户型50平方米左右(一卧一厅)240套,房源位于和谐小区及幸福小区。具体房源分配为:赤城办事处100套、鲇鱼山办事处40套、县直单位(含企事业单位)300套、外来务工人员60套。各单位分配房源中大、小户型各一半。
二、申请对象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城镇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不含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途径
1、社区居民申请公租房,向居住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2、单位职工(含退休)申请公租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由用工单位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及审核时间安排
6月1日至6月20日为申请和初审阶段,各初审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经初审后的申请材料送交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单位初审意见统一规定为:经本单位审核,该户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同意申请大(小)户型1套。),未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已分配指标作废。6月22日至7月7日为联合审查,7月8日至7月23日公示,报县政府批准后择时抽签选房。
五、申请人须提供资料
1、《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
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承诺书》承诺事项由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编制,申请人在网站下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6、劳动合同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现住房为租赁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到商城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
六、要求
1、申请人家庭成员只能填报夫(妻)、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其他成员可作另一家庭处理。
2、所有资料用纸规格均为A4纸;
3、受理申请的单位为初审单位,初审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前,须对申请人进行7天公示,并提交公示资料。初审单位不得为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签署意见,报送申请。
4、申请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赤城路中段、电话3265432);
5、《商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一页正反两面)、《承诺书》、《证明》均在商城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www.hnsc.gov.cn)、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网站(http://sczfbz.ha.cn)下载。
6、本次配租的小高层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4.5元 ,根据商城县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按照市场租金价格90%收取,均价每平方米4.1元,不含物业费。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商城大道政府广场出口对面(原工信局)
特此公告!
附件:1、县政府批示
      2、申报材料


商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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