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信息 发表于 2015-6-22 21:26:21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的通知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的通知

商政办〔2015〕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实际需求,决定继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的通知》,现将涉及到我县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足全局,统筹谋划,认真搞好协调配合工作。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意图和具体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也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坚持高标准,高效率,力促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推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定期例会、现场办公等方式,及时查找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专项督查督办,各主办单位于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联系人:县政府督查室

邮箱:scxdcs@163.com   电话:0376-7929656



附件:2015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







                                  2015年6月8日



附件

2015年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责任分解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次,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10 项计划。(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农业局、民政局、农开办、残联)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经营资金不足困难。(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18 元,从2014 年7 月1 日起计发;从2015 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中心,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2.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 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2220 元提高到2800元。(主办单位:县民政局)

3.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在继续对农村扶助对象发放补助的基础上,从2015 年1 月1 日起,将年满60 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人每月补助80元;落实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城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 元、680 元。(主办单位:县计生委,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处、办事处)

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用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新增养老床位。(主办单位:县民政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5.支持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主办单位:县民政局)

6.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和培训辅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主办单位:县残联)

7.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新增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开通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6 项基本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主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保证基本建成套数。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主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办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赤城办事处、鲇鱼山办事处)

2.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办单位:县住建局)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 年起,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达到600 元、初中达到800 元;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主办单位:县财政局,协办单位:县教体局)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主办单位:县教体局)

3.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力争全年每个县、区新建初中、小学,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现象。(主办单位:县教体局)

4.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新增幼儿学位,进一步缓解城乡“入园难”的突出问题。(主办单位:县教体局)

5.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主办单位:县教体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2015年由人均35 元提高到40 元。(主办单位:县卫生局)

2.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 元提高到380 元。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调整完善35 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主办单位: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省、市、县级财政筹措资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主办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支持扩建改造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院、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步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办单位:县卫生局)

5.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开展贫困地区免费营养支持项目试点,对试点地区6—24 月龄婴幼儿给予营养补助。(主办单位:县卫生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处、办事处)

6.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0—6 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指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主办单位:县卫生局)

7.对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主办单位:县残联)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继续做好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组织“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主办单位:县文化出版中心)

2.继续实行省、市、县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办单位:县文化出版中心、教体局,协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处、办事处)

3.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对每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主办单位:县文化出版中心、广电新闻中心、教体局,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管理处、办事处)

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1.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及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推进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工作。(主办单位:县农开扶贫办,协办单位:财政局)

2.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支持第一批避险解困试点村建设及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民生工程等项目,重点支持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安稳致富。(主办单位:移民办)

3.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科技人员、教师、优秀文化工作者分别开展科技、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主办单位:县科技局、教体局、文化出版中心)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规划内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主办单位:县水利局)

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改造危桥。(主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开展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专项治理,再解决一部分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电网供电质量。(主办单位:县供电公司)

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主办单位:县农业局)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蓝天工程。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燃煤电力企业完成41 台燃煤机组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焚烧整治。(主办单位:县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办单位:住建局、农业局)

2.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 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2000 吨。(主办单位:县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支持县、区进行试点。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创建生态县、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提高村庄宜居水平。(主办单位:县委农办、环保局)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风险隐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多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饮用水源地周边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处置含铬污染物,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村(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村(社区)技防监控覆盖面,推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落实评估制度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主办单位:县综治办,协办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多批次组织安排食品抽验,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常用药品以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等,多批次安排药品抽验、化妆品抽验、医疗器械抽验,保障全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办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办单位:县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加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法律援助咨询人次。(主办单位:县司法局)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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