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信息 发表于 2014-11-15 16:40:56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不满意建议件和新提建议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不满意建议件和

新提建议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2014〕49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后,县政府收到县人大转来不满意建议6件、新提建议11件(见附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不满意建议件和新提建议件的办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承办工作任务,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协办单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或自行处理。各办理单位要加大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推动力度,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抓的承办工作责任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都具体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二、依法办理,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答复每件建议。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落实,认真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因素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出工作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当面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和解释。本次办理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答复代表。建议答复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时还应做到文字简练,条理清晰,语气诚恳,格式规范(答复格式附后)。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建议答复送县政府督查室初审,书面答复件内容、格式经审核后,呈送分管县长签发。

三、认真复查,进一步落实答复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反馈意见,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及时做好复查和总结。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答复代表给予解决的问题要切实抓好落实,认真实施;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实施、倾力推进,确保早日解决。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文格式

2.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不满意件和新提建议件责任分解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办文格式                  

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不满意件或新提建议件第 号建议的

报         告

办理结果:A/B/C

县人大常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报告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办理单位:                联系电话:

抄    送:县人大选工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代表所在单位或乡镇(1份)

附件2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不满意件和新提建议件责任分解

一、代表对办理效果不满意的建议

(一)关于“鲇鱼山中学迁址重建”的建议(人大建议第27号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二)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建议(人大建议第28号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三)关于“整修西干二支渠”的建议(人大建议第37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关于“加快实施兴盛街等背街小巷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工程”的建议(人大建议第69号责任单位:县公管中心)。

(五)关于“政府加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兑现2013年度奖补资金”的建议(人大建议第84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关于“严厉整治丽红超市门口路面经营”的建议(人大建议第79号 责任单位:县联创办、公管中心、市场中心)。

二、代表新提建议

(一)关于“东大桥渠道桥面窄,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建议扩建整修”的建议。(新提建议1号责任单位:县公管中心)

(二)关于“在鄢岗镇境内增设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服务网点”的建议。(新提建议2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三)关于“加大农网电路改造力度”的建议。(新提建议3号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四)关于“加强冬春运包车经营安全管理(包车经营的客车保险购买不足,开车路线乱,有的长途行车只有一名司机,疲劳驾车)”的建议。(新提建议4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关于“思源中学附近三个路口增设交通警示标牌和减速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的建议。(新提建议5号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公安局)

(六)关于“县法院门前路段(北环路)被定为驾校学员试驾路段,过往车辆多,教练试驾车也多,存在安全隐患,要加强管理”的建议。(新提建议6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关于“铁佛寺水库污染严重,要加强管理与保护”的建议。(新提建议7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

(八)关于“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经常焚烧废品垃圾,污染环境,要加强管理”的建议。(新提建议8号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九)关于“实施苏仙石乡东河村琉璃河河坝加固工程”的建议。(新提建议9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十)关于“加强基层警力(一些边远乡村,多是老人、儿童住守,偷盗现象时有发生)”的建议。(新提建议10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关于“进一步整治网吧(有关部门对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监管不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别是校园周边网吧隐患更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绝不手软)”的建议。(新提建议11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中心)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东郭先生 发表于 2014-11-15 18:51:15

为提了建议的单位点赞!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不满意建议件和新提建议件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