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0048 发表于 2012-1-27 11:20:20

“租友过年”现象兴起 专家提示其法律风险


  新华网沈阳1月25日电 (记者 范春生)电视剧《租个女友回家过年》还在热播,其现实版就在人们身边如法炮制。随着中国春节假期的到来,租友过年现象开始走俏。对此,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学者提醒,租友过年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实质是欺骗,应小心防范惹上麻烦甚至官司。

  春节前几天,记者惊奇发现,某著名购物网站上悄然出现了“出租男友”“出租女友”的商品,标价从人民币1元到上千元不等。其中,大多商铺对于服务内容都进行了明码标价,如果跨省服务,一般价钱还得翻番。

  辽宁省沈阳市某知名软件集团的工程师胡小飞在春节前通过互联网找好了一位“过年女友”,现已带她返回湖南农村老家。他说,租女友回家除了因为父母催婚外,还有就是为了在乡里挣点面子,包括长辈的面子,所以即使贴进去一大半的年终奖,也要带一个回去。

  眼下,大多数中国未婚青年基本都是通过网络这一途径“租友”。除了一些交友网站、社区网,最火的就是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一些已租得异性朋友的男女青年表示,只要在网店上输入“租女友”“租男友”“租女友过年”“春节租男友”等字词,就会出现成百上千个不同的搜索结果。租友的价格普遍在300元至500元一天,春节期间甚至达到每天千元左右。

  对于租友过年的现象,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财指出,租朋友回家即使有协议,但从法律角度看,属雇佣关系,虽无明文禁止,但这种关系不能获得法律支持。另外,虽然一些租店有“消费者保障”“七天退换”等承诺,但如何约束这种劳务却难以援引细化条文界定,由于感情与商品关系错位,这个所谓的劳务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物的损失,或者引起纠纷,首先伦理道德上就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在法理上也难以界定,提醒租赁双方还是谨慎对待为好。

  “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则,必须遵守,而租男友或者租女友回家过年,虽然是为了让父母高兴,但其实是种欺骗,并不是尽孝,还违反了一般社会的善良风俗习惯。”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带一个陌生人回家,对自己和家庭来说都有很大隐患,此类现象并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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