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其 发表于 2011-12-22 19:21: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仔细排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并将排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逐车逐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切实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商城县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林一其 发表于 2011-12-22 19:22:03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明电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全市交警部门连续查获多起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的案件。11月24日下午4时许,高速交警支队息县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公路息县收费站路口查获一辆号牌为豫S58126的小型客车超员,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42人,均为4岁-10岁学生,该车为息县项店中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2011年11月28日上午8时许,息县交警大队包信中队民警在岗李店乡街道路段查获一无号牌且严重超员的车辆,经查,该车核载14人,实载50人,其中3-7岁儿童48人,该车为岗李店乡育才学校接送学生车辆;2011年11月29日上午8时许,息县交警大队八里岔中队民警在八里岔乡叶店村查获号牌为豫SK8371金杯牌小型客车超员,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36人,其中6-7岁儿童35人,此车系八里岔红霞小学接送学生车辆。
为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深刻吸取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教训,各相关单位尤其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检查监督制度,杜绝涉及学生交通安全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幼儿)是国家的未来,学生交通安全是社会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证广大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㈠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问题。要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研究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区)长是本县(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当起此项工作的领导职责。
㈡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校车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排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并将排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认真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逐车逐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详细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及站点的确定和设置工作;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之一,明确规定校长、班主任职责;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汇总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向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㈢公安部门负责全面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道路基本情况;建立定期排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及各种安全防护不到位的车辆接送学生;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接着学生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重点单位;在冰、雪、雾等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维护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
㈣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道路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营运的校车,打击黑车非法运送学生;对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通行安全;合理设置各种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消除学生行路安全隐患。
㈤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把学生安全出行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艺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㈠开展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2011年12月1日起,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教育、交通等相关单位,联合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停用;驾驶员不具备驾驶校车资质的坚决停用;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要坚决处罚;对“黑校车”,要坚决打击。
㈡强化学生出行的日常监管。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掌握各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间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载员等基本情况;要随时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是否有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车辆,要坚决制止,从重处罚。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交警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技术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安全状况不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立即整改,同时要强化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上线检测次数,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不能让接送学生车辆“带病”上路。
㈢规范校车台账管理。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建立校车日志,对每天出行前的检查情况、行驶情况、检查检测情况、维护维修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县(区)教育部门,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并作好分析,促进校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和常规化。
四、工作要求
㈠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公安、公通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营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㈢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起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坐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建立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㈣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制不落实、失职失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督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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